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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宣传提纲
背
景
我国大学生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始于上世纪
50
年代
建
立的公费医疗制度。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办学体制
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增多,大学生公费
医疗制度面临诸多挑战。一是
公费医疗范围窄,民办高校学
生不能享受,也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是公办高
校学生公费医疗多是按高校扩招前的
1997
年学生人数 拨款,
多数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三是公费医疗拨款由学
校包干管理,缺乏互助共济机制,大学生主要限定在本校医
疗机构就诊,
难以享受社会的医疗服务资源。
针对这些矛盾,
有的高校组织购买商业
意外伤害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有的
采取由学生和学校分担费用的办法,这些办法在一定
程度上
缓解了矛盾,但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
1998
年,国家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
规定原实行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当时改革范围仅限于有劳动关系的城镇
职工,因此没有涉及大学生
公费医疗改革问题。
2007
< p>年4
月,国务院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
试点工作。
当时,
考虑到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比较复杂,
决定暂不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求进
一步专题研究后,提出解决办
法。同年,全国
20
多个试点
城市进行了将大学生纳入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探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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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数非试点城市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也将大
学生纳入医疗保
险。从试点情况看,这一办法较好地保障了
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受到了高校及大学生
的普遍欢迎。
在充分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
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出台
了《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08
〕
119
号)。
我市从
2007
年
10
月始,
开 展了
“一个平台,
两个标准,
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城
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2009
年覆盖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按照国务院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市大学生纳入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
盖范围。
参保缴费
一、参保原则
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实行全市
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
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
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个人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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