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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顿的大学(管理制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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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甘祠森)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为保障于校 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加强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于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 切身利


益,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

[2008]72

号)、

《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

[2009]31

号)、《驻济


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


[2009]89

号)等文件精神和关联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 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大专、高技、 技师等各层次的


于校学生。


第三条

< p>学生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政府


重大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本办法 中涉及的收费标准、享


受待遇等严格按上级职能部门和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


公室的关联规定执行且相应调整。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于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宣传、管理、组 织、实施等


工作;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规划财务

< br>处、总务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


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学生工


作部,学院各系(部)分设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 本部门


学生医保关联工作,主任由各系(部)负责人担任,指定专


人作为医保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学生医疗保险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校生医疗保险工作


的组织开展,包括对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 规定解答、


活动组织、缴费报销、系统和设备管理、信息统计、和职能

< br>部门的接洽联系等工作以及日常工作落实;


规划财务处负责学生 医疗保险缴费、

报销和拨款等工作,


负责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和管理, 保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总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校内门诊治疗、转诊管理、卫


生防疫等医疗服务和关联费用扣缴 及统计,负责落实上级职


能部门安排部署的关联工作;


网络中心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系统、设备和线路的检修维


护;

< /p>


各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于学院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


组办公室指 导下完成本部门学生的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活动


组织、信息采集录入、费用收缴、报销审 查核准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保险费用


第六条

缴费标准


学生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按照《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联规定执行,大 专学生每人


每年缴纳

120

元,

其中个人 缴纳

40

元,

政府补助

80

元;< /p>


师、高技学生每人每年

100

元,其中个 人缴纳

40

元,政府


补助

60

< p>元。


第七条

保险时效

< p>
于校学生于缴纳

40

元保费且办理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后,大专学生每年

9

1

< p>0

时起(新生从入校之日起)至


下壹年

8

< p>月

31

24

时止、

技师或高 技学生自参保缴费次年


1

1

0

时起至

12

31

24

时止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


关联优惠政策。


第八条

保费收缴

壹、对学院录取的新生,于报到缴纳学费时规划财务处


壹且收取学生于校期间三年( 俩年)的保费;


二、于校生续保于新学期开学后集中收缴,由各系(部 )


医保经办专人,以系(部)为单位按每名学生

40

元< /p>

/

年收取


保费统壹交至规划财务处;


重度残疾和特困学生,提供低保证书或残疾二级之上证


书可免缴个人 应缴保费的

40

元(由政府支付);


三 、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需统计上交本部门学生缴


费明细、免缴名单及关联证明材料, 同时负责录入学生缴费


信息明细电子档案,报送学院规划财务处和学生医疗保险办


公室;


四、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生医 保信息台


账,完成于校生医保费用收缴、使用等统计工作。


第九条

参保手续办理


壹、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从规划财务处把每年


参保款项转交至市医保办且办理医保手续, 自投保之日起,


该保险年度保险开始生效;


二 、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医保办完成医


保卡的制卡,协调通知各系(部)医 保办进行学生照相、医


保卡办理和发放工作;


三、各系(部)医保办负责组织本部门学生照相、医保


卡办理等具体工作,且将医保卡及 时落实发放。


第十条

退费办理


壹、于校学生因退学、参军等原因离校时,能够办理退


保手续,已经生 效的保险不予退仍发生年度的保费;


二、离校未退保的学生,可继续享 受已发生投保年度的


医保优惠待遇;


三、学生离校退学时予以退仍预交的保费,由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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