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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东华大学大学生保险说明
各位
2017
级新生:
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了解并熟知我校的学生保险体系,这将与您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
请根据您的情况
选择是否参加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大学生补充商
业医疗保险,并填写本页下方回执。
东华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由两
部分组成:一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
)
;二是大学生补充性医疗保
险(简称“商保”
)
。保险费均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案 例详见背面。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即“居保”
) p>
是由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07
】
20
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
< br>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017
年居保缴费标准为每人
< p>110元
/
年
(根据上海市当年政策文件,< /p>
如有变化,
多退少补)
。
原则上,中国国籍
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均应参保。
参保后所享受的待遇为:
1
、
在学校校医院普通门诊的医疗费, 个人自付医疗费
10%
。
2
、
经学校转诊到校外医院门诊,或急 诊就医的,其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
300
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 p>
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
30%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 的,个人自付
40%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
付
50%
。
3
、
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起付线后,在 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
20%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
25%
;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
40 %
。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保”
)
是由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其参保资格建立在“居保”参保基
础上,是“居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缴费标准为本科生
100
元
/
人
/
年;研究生
100
元
/
人
/
年,一般在新生报到当年,按正常学制购买,保险期间从入学当年的
9
月
1
日至正常学制结束当年的
8
月
31
日。参
保后所享受的待遇为:
1
、
住院医疗:居保范围内的自付医疗 费用达到起付线,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后,在
20
万内按
100%
赔付(其中居保
范围外,
自费费用在
10
万内按
50%
赔付)
。
罕见病上限 为
10
万。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居保大病支付部分按
< p>100%
赔付。
2
、
住院补贴:意外或一般疾病住院每 日补贴
20
元,重大疾病住院每日补贴
40
元。每 次住院给付以
90
日为限,每
个保险年度以
180
日为限。
3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上限。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至伤残的,按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
保险金。
您也可以登录东华大学学生处网站(
/
)查询详情,或扫码关注“
DHU
东小阳”
官方 微信,点击微信右下角“小阳仁爱”
,
在菜单中点击“学工信息服务”,
查询相关信息。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回执单
(此回执涂改无效)
请各位同学和
家长仔细阅读上述介绍后填写回执,并将回执单沿虚线撕下后,入学报道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学号
姓名
手机号码:
是否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保”
)
: p>
□参加
(请进一步填写背面的声明书)
,身份证号码:
□不参加
注:
p>
1
、保险费为本科
100
元
/
人
/
学年,研究生
100
元
/
人
/
学年,一般按学制一次性收取,例如:四年制本科新生的保 险费为
400
元、
2.5
年学制硕士研究 生的保费为
300
元、
2
年学制硕士研究生的保费 为
200
元、博士研究生的保费为
300
元。划款 时间约在
9
月中
旬,届时将提前短信提醒。
2
、因余额不足未能成功扣款导致未能投保,学生自行承担由此引起 的损失。
3
、愿意投保的同学请务必在背面的授权声明 书中正确填写
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并在声明人处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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