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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硕、博)在校生
自愿参保必读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开展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从
2010
年秋季开始,我校组织每 级学生(本、硕、博)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率高,师生评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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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保目前筹资标准为每学年
340 p>
元/人,其中政府补助
240
元/
人,个人缴
纳
100
元。
个人缴纳费用由学校负责组织收取(从一卡通中代扣
或学生个人从第三方缴费平台交费)
、
统一缴纳市医保中 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提交相关证明后,由财
政金
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二、
保障期
参加大学
生医保,保障期为一学年,即缴费当年的
9
月
1
日 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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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保障范围
学生参保后,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
害
、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具体参保政策,请
登录东南大学医院网站,阅读东南大学《校通知
(2010)150
号》等文件。
四、毕业后医保关系的接续
1
、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 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
保待遇。
2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
待遇。
3
、本市未就业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
、回原籍的,可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五、参保登记
1
、对每年入学新生,学校默认自愿参保;凡参保的学生,在次年(学制内)
默认自愿续保。
2
、缴费时间:新生在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 p>30日,续保生在每年
5
月
25
日至
6
月
25
日。
学校 在此时间统一从一卡通中代扣或学生个人从第三方缴费平
台交费。
p>
3
、不参加医保(续保)的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填写“自愿不参加医
保的申请书”
(见附表)
,由年级辅导员签字、加盖院( 系)章,个人交公
费医疗办(
四牌楼成贤街
< p>82号,东南大学医院,联系电话:
52365532
, p>
83790703-8067
)
如
放弃参
(
续
)
保,不享受南京市医保及东南大学任 何医疗待遇。
东南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
p>
201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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