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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
根据
《安徽省高等学校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教办〔
2008
〕
6
号)、《芜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芜政办〔
2012
〕
34
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范围和性质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 以下简称“大学生”)
均为参保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
2008
年
9
月
1
日起,
统一纳入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实行住院及门
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
即:
住院及门诊 p>
特大病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分别由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
二、参保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
按照芜湖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
如休学、实习、
寒暑 假期间、毕业离校后的保险规定一律遵照
《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参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
2008
〕
6
号)执行。对参保学生的
医疗费报销工作由芜湖市医保中心和校医院负
责管理,
包括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
病的医疗费用以及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
三、学校成立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管理领导组
主要职责:负责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工作
四、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的使用及管理
㈠
根据文件精神,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 疗费用,
由芜湖市医保中心按每生每年
30
元的
< br>标准拨付给学校进行管理。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及时就医、
方便就医 ,
保障大学生普
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
㈡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的相关规定
⒈
普通门诊医疗就诊规定
⑴
普通门诊医疗范围:普通门诊医疗是指住院及门诊特 大病医疗之外,及无第三者责
任人的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
经医院诊断需 住院而本人不住院治疗或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治
疗不属于普通门诊医疗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