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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高校在大学生医保工作中的职责是哪些?
答:负责本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
组织,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未刷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报
销的申报、领取,日常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哪些学校属于参保对象?
答: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科研院所中接
受普
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对象。
三、学校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学校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登记表
》
,一式三份,并携带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的区、
< br>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费?
< br>答: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
每年
9
月
1
日—
12
月
25 p>
日为次年基本
医疗保险费的征集期。以高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
缴纳。大学生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学校为其申报
的当月起按当年剩余
月份缴费。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学校
填报的学生参保信
息,核定缴费标准,并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学生应缴费通
知单》
,学校须在
申报缴费当月的
25
日 前凭上述通知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窗口直接办理缴费。
五、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学校办理申报缴费时,应填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一
式两份。大学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
(
1 p>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证》及户主页、已审核的季度审核登记页复印件;
(
2
)重度残疾的大学生,需提供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 1 -
证》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一级盲、二级盲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一级(重度)、二级(中度)
一级(重度)、二级(中度)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六、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是多少?
答:
大学生医保筹资及补助标准
年
龄
普通大学生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财政补助
120
元
40
元
10
元
10
元
80
元
110
元
110
元
享受贵阳市低保待遇的,
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代缴
备注
享受低保待遇的大学生
120
元
重度残疾大学生
120
元
享受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
学生,学校不代收代缴,但必须由学校申报,其基本
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市民
政部门统一代为缴纳;外地(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的大学
生由学校按每人
10
元的标准统一代收代缴。
七、大学生参保后如何制作、申领《社会保障卡》?
< br>答:大学生参保后,需提供
1
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 学校填
报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向学校提供照片采集表,学校按
规定
粘贴参保学生的照片,报送参保地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由贵
阳
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统一制作,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参保学校发
放。
八、学校办理学生新参保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
(
1
)学校应填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 》
;
- 2 -
(
2
)
大学生首次参保,
从学校为 其申报的当月起按当年剩余月份缴费;
正常参保后,
每年
9
月
1
日
-12
月
25
日应申报缴纳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3
)原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须到
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由高校统一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新参保手续。
九、大学生参保后如何办理停保手续?
答:大
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休学、转学或退学等)
需暂停或终止
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校应填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花名册
》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终止参保手续。
十、参
保大学生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续保,中断缴费对医保待遇有哪些影响?
答:大学生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
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需要恢复参保缴费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
1
)中断缴费不满
6
个月的,可以续保,必须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中断之
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2
)中断缴费超过
6
个月的,续保时按新参保处理,从申报缴费的< /p>
当月起按当年剩余月份缴费,待遇从缴费到帐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
p>
算。
十一、大学生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半年后续保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 p>
答
: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无论 是首次参保还是中断缴
费续保均可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如何确定?
答:
1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
1
日至缴费年度次年的
1
月
31
日
。
2
.
2009
年参保 缴费的大学生,自缴费的上月起可以享受待遇;
2010
年后首次参保
< p>的新生缴费当月可享受待遇。
如:某学生,
2009
年
10
月份新参保,缴纳了
2009< /p>
年
10-12
月份和
2010
年全年 的医
疗保险费,其待遇享受期为
2009
年
9
月
1
日到
2011
年
1
月
31
日;该大学生在
2010
年
9-12
月期间又再次续缴了
2011
年的医疗保险费,
则待遇享受期为
2011
年
2
月
1
日到
2012
年
1
月
31
日。
- 3 -
某大学生
2010
年
9
月份新入学,
2010
< p>年10
月缴纳了当年
10-12
月和
2011
年全年的
医疗保险费,其待遇享受期为
2 010
年
10
月
1
日到
< p>2012年
1
月
31
日。 p>
十三、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待遇有哪些?
< p>
答:大学生在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的待遇有日常医疗待遇(即普通门诊)
、住院、门诊
大病待遇及大学生医疗救助待遇。
十四、大学生日常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
:参保后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由市医保每年
1
月份根据高校上一年实际参保缴费< /p>
人数按每人每年
30
元的标准直接拨付给学校,这笔资金只 能用于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
费补助。由学校按规定制定日常医疗费用的管理办法。每季
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医保中
心。
十五、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标准是多少?
< br>答:
1.
大学生参保首年,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7 p>
万元,住院和门诊大病的个人
负担根据就诊的医院级别分为四个档次,医院级
别越低,个人负担越轻。对低保和重度
残疾大学生给予优惠。
大学生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起
付线及基金支付标准
贵医、
省 医、
省肿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瘤医院
人员类别
< p>
基金支
起付标
基金支付
起付标
基金支
起付标
基金支
起付标准
付比例
准
比例
准
付比例
准
付比例
普通参保
150-200
元
75%
500
元
65%
800
元
40%
1400
元
40%
人员
低保、重度
75-100
元
残疾学生
75%
250
元
65%
400
元
40%
700
元
40%
2.
建立了激励机制。连续缴费
12
个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 p>
2%
,最高增加到
85%
后不再增加;年度基
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3000
元,最高增加到
12
万元后不再增加。原
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原缴费年限累加计
算。
十六、什么是起付标准?
答: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4 -
险“三个目录”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统筹
基金支付之前,由参保人员个人先
承担一定的金额,剩余的医疗费再由参保人员和统筹基
金共同支付。参保人员个人先承
担的金额,就叫“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
十七、为什么设置不同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答:为了合理的使用卫生资源,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
进
医院”而设置的。因此我市的共设置了四个档次的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大学生
按“
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原则选择医院就医最有利。
十八、大学生发生住院(门诊大病)时个人负担是多少?
答:住院可报销多少医疗费用是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医院级别、全自费
费用、特殊药品、特殊诊疗和特殊检查费用等多种因素对报销医疗费用都有影响,因此
个人负担无固定比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负担
比例
=
个人负担费用÷医疗费用总额
个
人负担费用
=
医疗费用总额
-
基金支付费用
基金支付费用=(医疗费用总额
-
全自费 p>
-
三特自付
-
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
假设某学生
2009
年
10
月份参保,次年
8
月份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
1
万元,其中
全自费
300
元,三特自付
6 00
元。该同学共缴了
1
年零
3
个 月的医保费共
50
元,实际参
保年限
11
个月(计算待遇时按不满
1
年计)
,在四个档次医 院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分别
为
3080
元、
3320
元、
5590
元、
6675
< p>元,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69.20%
、
66.8%
、
44.1%
、
33.25%
。< /p>
(一)在贵医、省医住院个人负担高达
69.20%
基金支付费用
=(10000-300-60
0-1400)
×
40%=3080
元
个人负担费用
=10000-3080=6920
元
个人负担比例
=6920
÷
1000 0=69.2%
(二)在其他的三级医院住院个人负担达
66.8%
:
基金支付费用=(
10 000-300-600-800
)×
40
%=
3 320
元。
个人负担费用
=10000 -3320=6680
元
个人负担比例
=6680
÷
10000=66.8%
- 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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