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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做好
2016
届毕业生
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
2016
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
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
组
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并于<
/p>
5
月
28
日前完成毕业生的
2015-2016
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
布置毕业生填写
《学年 鉴定表》
、
《毕
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严格掌握评选标准,
保证质量,
< p>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
10%
,
详见
《
2016
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p>
(附件
1
)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
生”
“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详见《大
学生手
册》
2015
年
8
月版)
中的优秀 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
1
、
在综合 测评及评选工作中,
必须坚持标准,
做到公平、
公正、
< p>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不少于
3
天,无异议后,在规
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
2
、在进行“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要认 真对申报者的全程
学习情况、违纪情况、欠费情况等进行审查。
3
、获得“ 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
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
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