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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高质量航海类专业人才,探索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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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航海类专业“实验班”
(以下简称“实验班
”
)学生管理,保
证“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结合“实验班”教学管理实际,制<
/p>
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实验班”在培养符合国
家教育方针和国际国内相关法规要
求,综合素质好、安全与环保意识强、具有国际竞争能
力的创新
型、研究型的航运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培养能够从
事航海类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资人才以及航运科研工作的科技
人才。
第二条
录取方式
航海类专业本科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
考核,根据考
核成绩并适当参考高考成绩由学院、教务处确定报名条件后,向
学生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实验班”
,由学
< br>院、教务处审核并择优录取。
第三条
培养规模
“实验班”从
2012
级开始招生,分别在航海技术专业和轮
机工程专业各设一个班,每班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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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
第四条
培养计划
“实验班”的培养计划须经教务处及有关教学
单位讨论并经
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培养计划应贯彻对现
有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
体现厚基础、< /p>
宽口径、重能力等特点。
第五条
教学管理
1.
学院 全面负责“实验班”本科教学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统
一协调教学安排;
“ 实验班”原则上采取小班授课模式,单独授课
与考核。一二年级以外语、数学教学为主,
其他课程为辅,强调
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着重学生能力培养。
2.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班”的教学工作,选派学术
< p>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验班”的
教学工作。
教师应积极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
实践,积极有效的利用多媒体技术提
高教学效果。鼓励教师采用
高质量且反映新科技的中外教材并全部或部分采用英语教学。
3.
学院应优先考虑“实验班”学生在三年级进入实验 室参与
科研活动。
第六条
学籍调整
1.
“实验班”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