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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
试
行
)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
富
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
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
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
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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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 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
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
二
)
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 学位,又
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 p>
(
三
)
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
< br>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
算机科
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法学、英语、日语、
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
专业进行微调)
。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
收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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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
一
)
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 比照该
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
< p>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
/
双学 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
5< /p>
—
8
门,
辅修结业须取得
25
学分左右
,
不得低于
22
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
门左右
,
双学位毕业须取得
40<
/p>
学分左右,不得低于
36
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
10
学分)
。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
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
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
、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
求都一致,
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 p>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
,
申请免
修课程学
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p>
(
二
)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
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
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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