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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大连海事大学毕
业设计规章制度
大连海事大学文件
连海大教字
[2002]472
号
关于下发《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
毕业答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
< br>《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毕
业答辩管理办法<
/p>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事大学
20
02
年
11
月
1
日
大连海事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
p>
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是
进行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教学阶段,也是检验培养质量的重要方
面。搞好毕
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开拓精神、创新能力、
科学作风、社会观念均具
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
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壹章指导思想
第壹条通过毕业设计
(论文)
,
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综合运用大学课程的基
本知识、
基础理论、
基本技能分析、
解决本专业工程和科研实际 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毕业生初步达到能独立工
作,能够检索
资料、阅读中外文献,且初步具备综合分析、计算、设计、实验研究、模拟
训练、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思辩的能力。
第
三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
业务素质,培养大学
生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观
点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 /p>
第四条选题是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
选题应按照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围绕本专业、学科选择有壹定理论和实
用价值的
题目。
第五条选题尽可能和科研、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于满足教
学的前
提下,力求实践性、科学性和社会性。
第六条航海类专业学生应结合所于船舶的实际做专题毕业设计(论文)
。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坚持每人壹题,各院、系提供给学生
选择的题目量至少应为学生数的
110%
。对于大而难的题目于经过教研室、 p>
学院批准后,指导教师可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落实到单个学生作为题
目。
第八条陆上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于每年十二月中旬
确定,航海类
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应于上船后
1
个月 内确定。
第九条各专业可将水平较高的题目列为重点题目,
学期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对于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科学实验
类的重点题
目,必须结合科研生产实际且要有实用价值,文理类的(论文)重点题目须<
/p>
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较先进水平。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第十条毕业设计
(论文)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公式推导正确,
能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和技能
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运用科学的研
究方法,具有壹定的对工程技术实际问题、技术
经济问题和运营管理等问题
的分析、设计能力,设计(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于
理论和实际应
用中有壹定意义。
第十壹条各专
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设计
(论文)
的专业技术要求。
p>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独立装订成册,格式要采用统壹格式(见
附件)
,不得自行设计,内容包括:
(
1
)
封面(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
(
2
)
中、英文内容摘要
(
3
)
正文目录(含页码)
(
4
)
正文(计算说明书、图纸、文献综述、研究论文等)
(
5
)
列出参考文献或资料
(
6
)
附录或后记
第十三条内容摘要是设计(论文)的内容不
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包括:课题来源,主要设计,实验方法
,本人完成的
成果。要求字数于
500
汉字左右,且译成 英文。
第十四条工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
15
,
000
字(包括图
表)
;文科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
8
,
000
字 (包括图表)
;航海类专业毕业
论文字数不得少于
5 p>
,
000
字(包括图表)
;达不到规定字数要求的论文 ,不
能评为优秀。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
应统壹用标准
A4
纸打字成文(且附软盘)
。
< /p>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应使用计算机绘制。图纸尺寸标注应符
合国家标准。完成图应按规定叠好。所有曲线、图表、流程图、程序框图、
示意图等
不得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第十七条能独立检
索文献资料,所检索的文献资料于毕业设计(论文)
中起作用。参考文献按序号、作者、
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列出。书按序
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列出
。
第十八条涉及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设计的论文,源程序及工程图纸
等
要作为附录。
第十九条学生于毕业设计(论
文)答辩前至少翻译壹篇外文文献,否则
不允许参加答辩。外文应不少于
20000
印刷字符,译文不少于
5000
汉字。
原文和译文应和毕业论文壹起存档。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于主管校长统壹领导下进行,实
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第二十壹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且
< br>按照学校规定将毕业实习及答辩经费下拨到各教学单位。
第二十
二条学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组织本院(系)的毕业设
计(论文)工作,对此项
工作担负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职责,且负
责本院(系)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的使用
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院、
系于学生实习
(调研)
期间负责组织学生实习
(调研)
,
确定实习(调研)场所,监督检查实习(调研)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
四条各院、系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审核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
绩,且由主管院长、系主任于学生成绩单上签字核
准。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
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壹定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责
任心强的讲师及之上
职称的教师担任。
首次参加毕业设计
(论文)
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有曾参加过毕业设计
(论
文)指导的教师共同
组成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后壹般
不能变动。
p>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确因工作必
须出差,
2
周内假需经主管院长(主任)批准,超过
2
周报教务处审批,且
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学院、系负责,其具体任务
是:
(
1
)提出毕业设计 (论文)题目且送教研室审查;
(
2
) 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分阶段要求及检查方法;
(
)指导毕业生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具体设计;
(<
/p>
4
)严格掌握毕业生的设计(论文)过程且对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
< p>疑;
(
5
)审查毕业生的 答辩提纲和所有答辩材料。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的参考意见。
(
6
)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提出质量分析意见。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针对选题
的内容和要求应掌握
有关的资料和文献,且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学生解决设计(论文)中的
难点,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p>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要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的内容包
括:题目、基本内容、毕业实习(调研)
、图纸、实验、计算、微机操作、
外语训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及设计(论文)的步骤、参考资料等。
第三十条对毕业实习(调研)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指导教师要带领
学生到现场实
习,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学习
掌握生产技术、运营管理及
专业理论知识,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
于实习(调研)中注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
养学生虚心求学、严谨认真、团结合作的作风。
第三十壹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设计
(论文)
仔细审阅。
指导教师评语
要从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论点、论据、
结论、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方法的运用、工作量、图件的质量、科学态度、外文资料和计
算机应用等方
面予以评述,对设计(论文)提出全面评价意见且签写本人姓名、职称及时
间。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第三十二条指导
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督促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p>
第三十三条各院、系要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统壹抽查、复查,检查毕业设
p>
计(论文)工作的进度、质量,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部分教师对当年的
毕业设计(论文
)进行抽样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当年对各院、系教
学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之壹。
第七章毕业答辩
第三十五条毕业答辩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院、系毕业答辩委
员
会由
5
人及之上组成,毕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
2
人,秘书
l
人,且视答辩工作情况及各专业学生数的多少,委员会可设立
若干个分别由
5
人及之上组成的答辩小组。院、系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
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人员报学
校审批。
第三十六条毕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1.
主持审查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资格;
2.
领导本院、系毕业答辩工作,审核、评定本学院、系本科生的毕业设
计(论文)成绩;
3.
审核答辩小组名单;
4.
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十七条答辩小组的职责是:
1
.具体组织答辩工作;
2
.评定学生答辩成绩且写出评语;
3
.研究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八条毕业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
.负责排定学生答辩程序;
2
.整理会议的记录和学生的研究专题、操作卡、毕业论文,且送学院、系
办公室保存;
3
.向学院、系方案答辩成绩;
4
.督促有关方面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5
.接待有关单位人员。
第三十九条毕业答辩进行方法:
先由学生做简
要介绍,
然后由答辩小组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问,
或对学生
论文(或实习方案)中的关键问题或教学大纲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
第四十条陆上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答辩。航海类专业
毕业生根据实际情
况于毕业实习前抽查毕业学生数的
15%
回校答辩,
其他学
生只寄回毕业论文。答辩的内容壹般以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和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他专业知识。
第八章成绩评定
第四十壹条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各院、系
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
。
第四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由实践环节成绩、指导教师
给出的
成绩、评阅人给出的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等部分构成,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
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毕业
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依据:
(
1
)完成任务情况;
(
2
)运用
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 题的能力;
(
3
)
学生做出的实际成果;
(
4
)
实验、
测试、计算、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
(
5
)书写格式标准化,图纸、表格、
插图规范准确;
(
6
)科学作风;
(
7
)答辩中回答提问情况;
(
8
)毕业实习或
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协作精神等)
。
第四十四条学生做完的毕业设计(论文)壹经指导教师正式写
出评语且
签名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或补充,即送评阅人审阅,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
p>
讲师职称之上的教师担任。
评阅人审阅后应写出不少于
100
字的评语。
无指
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设计(论文)不得
参加答辩。
第四十五条学生答辩结束后,先由答辩小组给出综合评定成
绩,综合
成绩按“优秀”
、
“良好”
、< /p>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五 级分制,交院系答
辩委员会审核确定,且由主任签字后即为最终成绩、由各院系教学办登
录。
第四十六条各学院、系于整体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
原
则上:优秀不超过
20%
;良好不超过
35%
;中等于
35%
左右;及格、不及
格合计于
10%
左右。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 p>
袭行为者,应给予“不及格”成绩。
第四十七条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的原则:
优秀:
1
、能够正确地综合运 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
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
务,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某壹方面有
壹定的见解,或者对生产实际有壹定的参考价值
。
2
.计算正确,文理通顺。
3
.于答辩过程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良好:
1
.基本上能够正确地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
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
研究任务,主要论点正确,论据比较充
分,但尚不够全面。于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较
强的工作能力。
2
.计算基本正确,文理通顺。
3
.于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但不够全面,或有不明之处。
中等:
1
.壹般能够运用所学 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完成规定的专题研
究任务,
主要论点基 本正确,
论据比较充分,
但于某些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
于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壹定的工作能力。
2
.计算壹般,文理尚顺。
3
.于答辩过程中,见法基本正确,但思考不够敏捷,回答问题不够清晰。
及格:
1
.尚能运用所学知识 、有关资料和实测数据,壹般能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
任务,有壹定的分析、计算能力,但
于壹些非主要问题上错误较多。
2
.计算尚可,文理不够通顺。
3
.于答辩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经启发后才能回答,或者对某些非主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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