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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发〔
2014
〕
205
号
关于公布
p>
2014
年度温州市
551
人才工程导师
制培养人员及结对导师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
551
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温州
市
5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
(
< p>试行)
》(温人社发
〔
2012 p>
〕
154
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陈明艳等
21
名同志
和邹奉元等
21
名同志分别为 p>
2014
年度温州市
551
人才工程导师
制培养人员及结对导师
(具体名单见附件)
,
结对期为
2
年
(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
,
每位结对导师工作津贴标准为每月
1000
元,每年发放一次。
实施市
551
人才工程导师制,是加强年轻优秀人才培养,促
使人才快速成长的重要举措。批
准导师结对指导的培养人员要认
- 1 -
真制定科研学术计划,主动加强与导师的联系,珍惜机会,虚心
好学,刻苦钻研,在导师指导下勇攀科研高峰,在创新实践中不
断提升学术技术水平。结
对期满一年和期满结束后要及时向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经过导师综合评价的总结
和课题研究成
果。各位导师要大力发扬甘为人梯、提携后学的优良传统,发挥
学术技术特长,通过课题指导、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安排顶岗
锻炼等多种
方式,悉心指导,言传身教,无私传授,帮助培养人
员拓展学术视野,增强创新能力,提
升团队协作水平,促使他们
早日成长为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主管部门及培养人选所
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导师与培养人员开展结对指
导工作创造条件,
搞好跟踪服务,
营造良好氛围,
并以此为纽带,
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
有条件的县(市、区)和
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市
551
人
才工程导师制的
做法,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程的导师
培养制度,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使用新途径
,逐步构建特色鲜明、
层次衔接、形式灵活、领域广泛的高级专家传帮带体系。
附件:
2014
年度温州市
55 1
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人员及结对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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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