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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山
西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晋财大校?
201 3
?
45
号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 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
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
管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 在校
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
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
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
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
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
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 、教
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
:
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
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
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
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
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
究成果。
p>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
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
学科专业教材
(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
CAI
课件)
;不含论文集、习题集、
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
家审
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
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
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
学术论 文分为
A1
、
A2
、
A3
、
B1
、
B2
、
C1
、
C2
七级
(一)
A1
级
1
、
发表在
《中国社会科学》
、
《 科学通报》
、
《求是》
等期刊
(详
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
点摘编性文章)
;
2
、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SSCI
)
、
《科学引文索引》
(SCI)
的
1
、
2
< p>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
、
Rev iew
、
Letter
的论文)
;
3
、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
(二)
A2
级
—
2
—
1
、发表在《会计 研究》
、
《金融研究》等期刊(详见附件)上
的学术论文
(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
章)
;
2
、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
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类型为
Article
、
Review
、
Letter
的 论文)
;
3
、
被
SCI
的
3
、
4
区来源期 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类型为
Article
、
Review
、
Letter
的论文)
。 p>
(三)
A3
级
< p>
1
、发表在《中国农村观察》
、
《管理工程学报》等 期刊(详见
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
摘编性文章)
;
2
、被《工 程索引》
(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
Art icle
、
Review
、
Letter
的论文
,
不含收录的会议论文)
;
3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中国人 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
(四)
B1
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
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p>
:
1
、
A
级期刊以外的其他
《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CSSCI< /p>
)
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 /p>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
2
、
《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理论版、< /p>
学术版
(
2000
字以上)
。
(五)
B2
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
—
3
—
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
1
、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
来源集刊, p>
CSCD
扩展库来源期刊;
2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非
B1
级及其以
上期刊。
(六)
C1
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
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p>
:
1
、
《中国社会科学报 》
、
《中国教育报》
、
《经济日报》
、
《法制
日报》
、
《山西日报》理论版 、学术版(
2000
字以上)
;
2
、全国性学术年会正式出版(具有
CN
、
ISSN
或
ISBN
号)的
论文集。<
/p>
(七)
C2
级
发表在其它具有
CN
、
ISSN
或
ISBN
号的报刊(或论文集)上
的学术文章。
第六条
科研项目分为
A1< /p>
、
A2
、
A3
、
A4
、
B1
、
B2
、
B 3
、
B4
、
C
九级
A1
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其
它同级项目;
A2
级,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
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
重大项目,其它同级
项目;
A3
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科
技部、教育部重点项目,其它
同级项目;
—
4
—
A4
级,科技部、教育部其它项目;
< br>B1
级,省政府(及受托机构)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省科技
厅项
目,其它部级项目;
B2
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
B3
级,其它省级部门项目;
B4
级,其它财政拨款项目;
C
级,其它项目。
第七条
著作分为
A
、
B
、
C
三级
(一)
A
级,以
A
级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出版 的著作;
(二)
B
级,以非
< p>A级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出版的著作;
(三)
C
级,其他著作。
第八条
教材分为
A
、
B
两级
(一)
A
级,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含国家精品教材)
;
(二)
B
级,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
第九条
专利分为
A
、
B
、
C
三级
(一)
A
级,发明专利;
(二)
B
级,实用新型专利;
(三)
C
级,外观专利。
第三章
科研成果登记、备案
第十条
科研成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备案;
(
二)各学院、科研机构建立本单位人员(含“双肩挑”人
员)科研档案,负责本单位科研
成果的报送;
—
5
—
(三)成果完成人负责向所在单位报送本人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果完成
人在科研成果发表、出版或鉴定、结项后及
时将成果的有关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同时将成果原件送
交本单位科研秘书;
(二)
科研秘书收到成果原件后,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予
以审核;无误后,将成果原件报送科
研处;
(三)科研处收到成果原件后,及时进行复审;无误后,予
p>
以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p>
获准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中,著作、教材、项
目研究报告
( 含结项书)
,由科研处存档;
其它成果的原件由科研
处复
印或扫描后予以退还,复印件或扫描件,由科研处存档。
科研处存档的科研成果,是我校认定科研成果的唯一依据。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研成果,不予登记、备案
(一)成果发生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未提交成果原件的;
(四)提交成果相关信息不完整,影响备案的。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后的科研成果,作为科研绩效考 核、
科研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的依据;未登记、备案的科
研成果,学校在相关考核、评审工作中不予承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依据< /p>
CSSCI
、
CSCD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
—
6
—
目总览》调整动态和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学校对学术论文的级
别目录进行适时调整,调整时间与成果认定同步进行。
p>
被
SSCI
、
SCI
、
A&HCI
、
EI
收录的论文,须提供 由国家图书馆
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或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查
新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第十六条
< /p>
本办法经
2013
年
6
月
< p>28日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
自
2013
年
7
月
3
日校党委常委 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晋财 大校?
2009
?
32
号)
同时废止。
2013
年
1
< p>月1
日至
7
月
2
日的成果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
A
级中文期刊目录(
2013
版)
二
〇
一三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
:
科研成果
管理办法
发: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3
< p>年7
月
5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