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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
按类招生是天津商业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助于减
少学生在未进校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自觉性和 创造性,
更好的适应社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新的管理和培养机制,
经济学院从
2003
级开始按学科门类录取学生,入学后 通过“宽口径、厚基础”
的学习,
然后分专业进行培养。
根据
《天津商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
理暂行办法》
[2005]17
号)
2007
年 修订版,结合经济学院的具体情况
制定专业选择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在自愿选择专业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选
择专业的申请,经审批或通
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三条:在经济学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按学生前三个学期的每学
期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总和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每学期
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
Σ
YiXi
< p>)/
Σ
i
,其中
Yi
为第
I
门课的成绩
,Xi
为第 p>
I
门课的学分。
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不予
考虑。通过英语六级者(成绩不少于
425
分)
在总评分
基础上再加
0.5
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 论文者
每发表一篇在总评分基础上再加
0.5
分,最多不 超过
2
学分。
同等条件下经济学专业以
微积分
(上)
、微积分(下)
和概率统计三门课程
总和成绩优先考虑;
金融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英语成绩优先考虑;
< p>由
于金融学专业由五门双语课程要学,因此小语种同学不谁报金融学专业。
因学籍变动由
08
级转入
09< /p>
级的学生,
按
09
级学生对待,
重新 参与专业选
择。
金融专业财富方向按财富招生简章执行。
(简章后附)
最终未能按本人志愿录取的同学,由二级学院统一调配
。
第四条:
跨学科
选择经济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符合《天津 商业大学按大类
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津商大校发
2009
年第
17
号文件)的规定之外,
还需参加经济学院的综合考试,
且成绩达到合格
(如果获得过一、
二等人民奖学
金则免试录取)
;同时按前三学期考试成绩、
< p>CET4成绩及获得奖学金情况为依
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情
况报金融专业数学成绩好的优先)
。注:综合考
试的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学
、
微观经济学,
满分为
100
分,
其中宏观经济学和微观
经济学内容各占
50
分。小语种同 学不谁转金融学专业。对于转专业后应补修的
1
课程多于
7
门课的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限制转入。
第五条:经济学院经济类学生要求跨学科选择其他学科专业的
学生,按学
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每一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不受限制
;
转入比例按学校规定金融学专业
不超过该专业计划的
2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学专业 和财政学专业不
超过该专业计划的
10
%。具体名额见附 表。
第七条:经济学院成立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经济
学院院
长和书记担任组长,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 副组长,
成员
由各系系主任、
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经济学院选择专业
实施细则,
核定和公 布学生学业成绩,
确定专业录取的额度,
审核跨学科大类选
择专业的学生申请,组织考核、公布学生专业选择结果等工作。
第八
条:进行选择专业工作时,先完成跨学科大类的专业选择,后进行学
科大类内的专业选择
。
第九条: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p>
一、根据天津商业大学规定的时间公布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学生数、接
受跨类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考核要求和具体安排,
经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选 择
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二、
根据本实施细则,接受跨学科学生选择专业申请,并组织经济类综合
考试。
根据申请和综合考试成绩,
提出录取意见,
报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
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并将结果公示
3
天。 p>
公示结束后,
确认学科大类专业录取
学生的名单,并办理相关
手续。
三、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工作结束后,组织经济学院经济学学科
大类内选
择专业工作。
经济学院公布本学院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必修课成绩 排序,
将学生选
择专业结果报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
并将审批结果公
示
3
天。公示结束 后,确认选择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学生选择
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
可署名向天津商业大学本科选择专
业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
处理。
< br>第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人员必须依据《天津商业
大学按大
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和本细则以及相关规定、
程序,
公
正有效地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工作。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
上报学校,
由学校根
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济学院
2011
年< /p>
3
月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并上报天
津商业大
学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
2009
级本科生起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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