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因需设岗,精简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工作思路,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满十八周岁(2003年6月1日以前出生,含1日),并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日为准,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应届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否则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