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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
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
护高校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
/p>
;
英文名称为
BeijingForeignStudie
sUniversity
,缩写为
BFSU
。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
号,邮政编码是
100 089
。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
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
等教育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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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成
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
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p>
;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
督。
第七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
科招生
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
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办学
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
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选考
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
/p>
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
1%
,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
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
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备案。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
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
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知》,遵循“公平
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p>
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
行。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
的外国
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
学
2017
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
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
况确定提档比
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120%
。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
1
05%
。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
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
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
行排
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
< br>加分的考生
;
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
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
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
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
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