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校徽-东北大学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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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育明考研考博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调剂相关事宜<
/p>
(一
)接
收调
剂:
需要
调剂
的专
业见
下表(
除此 p>
之外
各院
系
、专业
、方向
均不
得接
收调
剂考
生
),
考生
自愿
申报
,由
研招
办考
生进
行资
格审
查,
与相
关院
系商
定后
确定
复试
< p>资格。符
合我
校复
试及
调剂
政策
的考
生,
每人
只有 p>
一次
复试
机会
。校
内申
请调
剂考
生从
附件
中下
载 调
剂申
请表
,本人
填写
并签
字后
于
3
月
22
日
24:00
前发
传真
至研
招办
< p>;所有
校外
申请
调剂
考生
< p>须在3
月
22
日
24:00< /p>
前在
“中国
研招
网调
剂平
< p>台”向我
校提
交
调剂
申请
。
申请
调剂
资格
:< /p>
达到
本人
第一
志愿
专业
国家
分数
线的
基础
上、
满足 p>
下表
中相
应
资格
要求
:
类别
可接受调剂的专业/方向
可申请考生一志愿
专业/方向
缺
额
申请调剂资格
两门专业科目成绩之
和在
230
分以上者
未进入英语学院复试范围,
且专业科目
单科在
100
分
以上者
北外法语
系:法语语言文学专
业
北外西葡语系:西班牙语语言
北外英语学院
汉语言文字学
北外中文学院:语言学及
中国古代文学
(中文学院)
应用语言学专业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法语笔译(
法语系)
北外英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
或翻译学专业
7
2
2
1
校
内
调
剂
西班牙语笔译
(西葡语系)
文学
英语语言文
学(英美文论
与文化研究方向
外国文
学所)
p>
传播学(中国传统戏剧对
外传播
艺术研究院)
两门专业科目成绩之
和在
200
分以上 者
两门专业科目成绩之
和在
230
分以上者
进入英语学院复试范
围者
英
语语言文学专业
(英美文学方向优先)
北外新闻传播学院考生<
/p>
3
未进入新闻传播学院
复试范围,
且本科为英
语专业者
达到本人第一志愿专
业所在学科国家分数
线
1
/
8
2
47
10
< br>校
外
调
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商务外交
报考外校金融、经济类考
生,或金融硕士、国际商
务硕士考生
报考外校国际商务硕士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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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资料来源育明考研考博
剂
★
方向
国际关系学院)
业学位考生
报考
外校法学类学术型考
生
校外政治学、法学、马克
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考
生
国际法(法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
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学
院)
5
5
★注:校外申请调剂考生,
本科毕业学校为“985”、“211”高校的考生优先,外语科目成
绩突出者优先。<
/p>
(二
)向
校外
调剂
:
1、我校
考生
如不
符合
北外 p>
的校
内调
剂政
策
,需要
向外
校调
剂
,请自
行上
中国
研
招网
调剂
平台
,查
< p>阅外校调
剂信
息、
发送
调剂< /p>
申请
,该
申请
中会
包含
考生
所有
基本
信息
及初
试成
绩
,且
已经
过教
育部
审核
,为
真实
有效
信息
,我
办不
为考
生推
荐调
剂
学校
、
不向
考生
出具
书 面
成绩
单
。
2、我办
原则
上不
向外
校寄
发考
生初
< p>试试卷
。如有
特殊
需要
,我办
在收
到
考生
本
人签
字的
书面
调剂
申请
和
接收
单位
的调
剂接
收公
函
后,
由我
校将
考生
初试
试卷 p>
(自
命题
科目
)统
一转
寄至
接收
单位
;每
所高
校 只
寄发
一次
(如
××
大学
录取
我校
20
名调
剂考
< p>生,我校
待
××
大学
发来 p>
的调
剂公
函齐
全后
,一
次性
整体
寄发
)。
书面
申
请和
外校
调剂
录取
接收
< p>公函必须
为
原件
,电
子邮 p>
件、
传真
件、
复印
件均
不予
受理
。
3、可进
入我
校复
试范
围的
考生
,如参
加外 p>
校调
剂复
试
,在保
证以
下两
个前
提的
条件
下,
不 影
响我
校录
取:
(1)
复 试
时间
不冲
突;
(2)
对 其
它院
校在
中国
研招
网调
剂平
台上
发出
的录
取通
知< /p>
,
在北
外确
定录
取结
果之
前不
予答
复。
一、复试资格
1、达
到
2015
年国
家 分
数线
,并
达到
北京
外国
语大
学
2015
年硕
士研
究 生
入学
考试
各学
科、
专业
复试
基本
分数
要求
的考
< p>生。考生
可自
行对
照分
数线< /p>
,达
到要
求者
即可
参加 p>
复试
。第
一志
愿考
生复
试名
单及
调剂
考生
名单
将于
3
月
24
日网
上公
布。< /p>
2
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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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育明考研考博
排序
办法
:按
所报
考的
专业
及相
关 专
业具
体要
求,
按两
门专
业科
目总
分排
序
,
部分
院系
、专
业辅
以单
科分
数线
筛选
。
2、采
取差
额复
试的
办法
。基
本复
试比
例为
1:
1.3(部
分院
系除 p>
外:
高翻
学院
为
1:2;日语
口译
为
1:1.5,日研
中心
为< /p>
1:1.5,汉语
国际
教育
硕士
为< /p>
1:1.6;接
受校
外调
剂复
试比
例不
低于
1:
2)。
3、部分
专业
的调
剂复
试
:考生
可申
请调
剂专
业及
名额
< p>参加本《
办法
》
第六
部分 p>
。
4、符
合教
育部
规定
“
三支
一扶
计划
”
、“< /p>
赴外
汉语
教师
志愿
者
”
两类
项目
加
分政
策的< /p>
考生
,初试
总分
可加
10
< p>分(折算单科
:政治
、外语
单科
加
2
分,专业
科目
加
3
分)
。考
生本
人在
3
月
23
日
12:00
前凭
相关< /p>
证明
材料
向研
招办
提出
申请
,核
实后
执行
本政
策。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
重点
考查
考生
的专
业水
平、
科研
和创
新能
力及
综合
素质
。
(一
)复
试形
式:
专业< /p>
笔试
、专
业面
试、
外语
听力
(即
在一
月份
统考
初试 p>
中参
加第
二单
元
“
< p>外国语
”
科目
该语
种的
听力
考试
)。
(二
)复
试时
间、
地点
:
专业
笔试
:
2015
年
3
月
29
日
9:
00—
11:
0 0
地点
:东
区逸
夫楼
外语
听力
及资
格审
查:
2015
年
3
月
29
日
14: p>
30—
17:
30
地点
:东
< p>区逸夫楼
专业
面试
:
2015
年
3
月
28
日、
30
日
地点
:各
院系
校医
院
体检
:
2015
年
3
月
30
日上
午(
京外< /p>
考生
)、
31
日上
午(
京内
考生
)
专业
笔试
时 间
2
小时
;外
语听
力
20
分钟
;专
业面
试时
间
10-15
分钟
/人。
外语
听力
及资
格审
查、
专业
面试
< p>时间安排
,详
见研
究生
院网< /p>
页上
公布
的
《北
京
< br>外国
语大
学
2015
年硕
士 研
究生
各专
业复
试安
排》
(将
于
3
月
20
日公
布,
网
址
/html/),专业
笔试
及外
语听
力的
考场
具体
安排
,请
于考
前在
东区
逸夫
楼前
展板
上查
看。
(三
)考
生资
格审
查:
所有
参加
复试
的考
生均
须出 p>
示本
人准
考证
、居
民身
份证
原件
;
应届
考生
:须
出示
学生
证;
非应
届考< /p>
生:
①
有正
式编
制工
作单
位的
考生
,须
提交
档案
所在
单位
人事
部门
负
责人
签字
、盖
章的
“
同意 p>
脱产
攻读
硕士
学位
研究
生
”书面
证明
,无
正式
编制
工作
、
档案
存放
在人
< p>才交流中
心的
考生
不须
出具< /p>
此证
明;
②查验
大学
本科
< p>毕业证书
、学
士
3
< br>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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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育明考研考博
学位
证书
原件
;
< p>③提交
学历
、学
位证
书复 p>
印件
,以
及《
教育
部学
历证
书电
子注
册备
案表
》 (
学历
在线
验证
:登
录中
国高
等教
育学
生信
息咨
询网
(
),
进入
“学信
档案< /p>
”
在线
申请
学历
验证
,打
印《
教育
部学
历证
书 电
子注
册备
案表
》)
。
< p>不参
加资
格审
查者
复试
成绩
无效
,取
消复
试资
格。 p>
三、复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录取
时按
照 考
生总
成绩
排序
,择
优录
取。
1、各
院系
考生
总成
绩计
算公
式:
(
1)有
< p>专业笔试
的院
系:
总成
绩
=复试
成绩
(专
业笔
试
×50%+专
业面
试
×
48%+外
语听
力
×
2%)
×
50% +
〔(
初试
专业
1
成绩< /p>
+专业
2
成绩
)
÷
3 〕
×
50%。
(
2)没
有 专
业笔
试的
院系
:
总成<
/p>
绩
=复试
成绩
(专
业面
试
×98%+外
语听
力
×
2%)
×
50%+〔
(初
试专
业
1
成绩
+专业
2
成绩
)
÷3〕
×
50%。
(
3)高
翻学
院:
考生
总成
绩=
复试
成绩〔(
视译
×
30%+ 复
述
×
30%+口
试
×
< p>40%)×98%+外语
听
力
× p>
2%〕
×
70%+〔
(初
试专
业
1
成绩
+专业
2
成绩 p>
)
÷
3〕×
30%。
2、复<
/p>
试中
笔试
或面
试成
绩低
于
60
分者
,视
为复
试不
合格
,不
予录
取。
少数
民
族骨
干计
划的
考生
的复< /p>
试、
录取
条件
参照
本项
规定
,笔
试、
面试
及最
后复 p>
试总
成绩
均须
达到
60
分方
可进
入录
取范
围,
名 额
单独
计算
。
3、未
经复
试或
未通
过资
格审
查的
< p>考生一律
不予
录取
;复
试不< /p>
及格
者不
予录
取
。
< br>四、录取
1、学校
将根
据考
生初< /p>
试和
复试
成绩
、体检
健康
< p>状况等
,确定
拟录
取名
单及< /p>
录取
类别
。
2、复试
期间
发现
考生
不符
合报
考条 p>
件
,考试
违纪
、替考
、身体
< p>状况及思
想政
治
道德
不符
合录
取要
求者
,一
律不
予录
取。
3、未
经复
试的
考生
一律
不得
录取
,复
试 成
绩或
总成
绩不
及格
者,
不予
录取
。
五、交费
所有
参加
复试
的考
生于
3
月
29
日下
午资
格审
查时
现场
缴纳
复试
费
100
元 。
4
4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