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鼓楼医院-南京大学鼓楼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 平,根
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
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苏财教〔< /p>
2014
〕
2
号)
和《江苏
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
2014
〕
1
号)等文件精神,我
校从
2014
年 秋季学期起,将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
为做 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
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补助研究生基 本
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p>
12000
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p>
6000
元。
第四条
< /p>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
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
放。
在选 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进入
选修博士研究
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1.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2.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 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手续
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
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