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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
的全日制研究生,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国
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 010
—
2020
年)
》
、
《关于印发
<
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p>
>
的通知》
(财教
[2012]342
号)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文件要求,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
作的要求,
公平 、
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结合我院实
< br>际,制定本细则。
一、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学生代表任委员,
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
< p>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 p>初步评
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王锦帆
副组长兼成员:祖勤
刘宏毅
黄松明
沈嵘
蒋沁
吴国平
王继琛
唐金海
成员:谢世平
姚进
张爱华
郭锡熔
黄新恩
沈继英
研究生代表
2
名(由
每年二、三年级研究生班班长担任
)
秘书:孙敏
二、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硕士研 究生国家奖
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 p>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
资格申请。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
教育法规,杜绝弄虚
作假。
2
.
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向学院评审委员会
提出申请。
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如第二次
(及
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
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七年制学生在第六年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后,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
< br>学金;
七年制转博的学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国家
奖学金。
3.
学院评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充
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
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校研究生 国家奖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公 示阶
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
如学生对
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 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