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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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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
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
符合培养要求的
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
关
2017
年招生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
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
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
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
3500
号。邮编:
250357
< p>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邮编:
250100
第十条学校历史:学
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
普通本科学校。前身
是创建于
1938
年的山东省总工会 干部学校,
1987
年经原国家教委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
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1998
年开
始举办
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2004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
< br>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3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 p>
为普通本科学校
--
山东管理学院。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
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
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
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
量和办
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
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
质,以笃行弘
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
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
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
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提升。学校在
2004
年山东省高职高专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
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
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
/p>
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
<
/p>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
1103
亩,校舍建筑面积
28
万余
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5796.5
万元。现有山东省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
2< /p>
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
1
个。建有先进的
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
传媒实验中心
、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
6
个实验中心共计
56
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
就业创业
孵化基地,
137
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在风景秀丽的五峰
山风景区建有数千亩的教学实践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
纸质图书
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
891
种,电子图书 p>
8704GB
,
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18
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
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
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10
个二级学院,
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18< /p>
个,专科招生专业
29
个。其中,公共关
系
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
学改革试点专业
;
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 p>
商务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
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 专业教
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
;2
人被评为山 东省高等学校教学
名师
;
《管理学》等
2 8
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
;
开设了会
< br>计专业
(
涉外
ACCA
方向
)
。学校还设有
16
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
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
件。
第十四条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
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
总工会建
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
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
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
高水平。
2011
年, 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
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创业成绩突出,<
/p>
2
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1
人 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提名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山东管理学
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
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
/p>
第十六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
设
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
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
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山东管理学
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
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