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海韵校区-厦门大学海韵校区
2016
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最新版
一、部队发展
(一)考学保送。未完成国家高
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
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
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
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优秀
士兵还有机会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回
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下
达任职命令。
(二)士兵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
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
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
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
提干。
(三)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
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
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二、退伍就业
(一)复工复职。《兵役法》规
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
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伍
后选
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二)复学优惠。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 许入学
或者复学。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
获得
学分。
(三)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
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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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
法干警招录时,
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
加
10
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