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样报名-大学怎样报名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参考摘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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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参考摘要
一、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
程
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
< br>证书。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
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
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适当减免学费: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
校酌情减免学
费;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
复学后提高一个奖
学
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
低于<
/p>
50
%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次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一次二等功、
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
退役后的复学:
个别学习 有困难的,
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对专科生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
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
他专业学
习,
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
荣
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
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
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 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
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四、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
属享受军属待
遇,
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
(自治
区
、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临安市
2009
年
义务兵优待金据民政部预计可达到
9000
元)
。退出 现役后,不愿复
学的大学生,
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 责接收,
并
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
做好他们 的安置工作。
参战或者
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
伤残军人证,退出
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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