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连海大办字〔
20 16
〕
430
号
大连海事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转发《大连海事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同意,
现将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
年< /p>
9
月
21
日
大连海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1
日印发
- 1 -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 综合
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科研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
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 p>
2013
?
1
号
)
、< /p>
《财政部
国家发展
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
2013
?
19
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 高质
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
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学校层面
做出总体指导,学院
层面进行具体的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研究
生奖助体系,
提高待遇水平< /p>
,
鼓励多产出科研成果,
鼓励创新创业,
全
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奖助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助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
取得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
转入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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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奖助体系构成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
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
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
金、硕博连读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基
本助学金、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助学金(适用第四学年继续在读
的
3
年学制博士研究生)
、
“三助一辅”
(助研、助教、助管、学生
辅导员)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
p>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普 通
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
?
2014
?
1
号)
和
《大
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连海大研字< /p>
?
2014
?
474
号
p>
)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
非定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
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由财政部、
教育部根
据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
行情况制定,学校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 /p>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
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
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
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3
< p>?21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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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文件,
从
2014
年秋季学期入学的研究生新 生起,
设立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资助率大约
p>
为
30%
,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资助率大 约为
40%
,总资助率大约为
70%
。< /p>
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业
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
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
1.2
万元,
在博士研究生规定的学制内资助,
资助率
1 00%
。
第九条
硕博 连读奖学金制度。
为鼓励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本
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
士学位,然后作为优秀生源继续攻读博
士学位,特设立硕博连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入学
复试时确认硕
博连读的
2015
级(含
2 015
级)以后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
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
考核后,学校将一次性奖励其
1
万
元。
2014
年秋季学期起,每年通过考核的所有的硕博连读学生,
在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
每人还享受
300< /p>
元
/
月的奖励,按月发放,直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为止。
p>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如有违约,上述两项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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