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的分数线-贵州师范大学的分数线

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
一、提干政策。
2011
年< /p>
8
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从大
学毕业生
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
,
规定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 p>试,
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
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 学历和学士
学位的毕业生;
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经省招生办公室
本科第三批录取,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
业生;
研究生毕业的,
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取得全日制研
究生学历
的毕业生。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
(截至 当年
6
月
30
日,
下同)
,
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29
周岁。并规定党员、担任 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或
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和“
211
工程”(即面向
21
世纪,重点建设
100
所左右
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院校毕业的优先提干。
< p>且对提干计划做了明确,要
求军区级单位按照总政提干计划数量
150%
的比例确定大学毕业生士兵为提干对
象进行推荐。<
/p>
二、
考学政策。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 ,
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
年
龄放宽
1
岁。
2011
年
8
月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从大学毕业
生士兵中选拨军官暂行办法》
,
规定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
安排参加全军统
一组织的
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录取后进入军队院校培训,
学制
2
< p>年,毕业合格的
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
保送入学政策。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拨军官 暂行办法》
对大学毕业
生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
大学毕业 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
年龄
放宽
1
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选拔办法按照优 秀
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的,安排
6
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
2
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选取士官政策。
2010
年
6
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 /p>
培养使用的意见》
和
2011
年
< p>7月新修订颁发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
对大学生士兵在优先选取士官、
培养使用、
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 了细化完善。
一
是优先选取。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
符合提干条件未
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
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
的办法直接
选取;
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
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 单
位选取,
必要时也可由大单位调整交流;
大学生士官本 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
职、
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
原则 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
(
16
年)
。
二是培养使用。
符合士官选取、
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 士兵,
按照规定程序审核
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
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
担任班长骨干;
经本人申请、
< p>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
可以
免
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
首次选取为
士官的,
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
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五、
2009
年
4
< p>月20
日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印发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
暂行办法》(财教?
2009
?
35
号),国家对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
6000
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
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
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
按照每年
60 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
6000
元的,按 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
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六、
退役安臵政策。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
除享受 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
关政策外,还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臵政策,可免费参加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 p>《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
作的通知》(国征?
2011< /p>
?
11
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退
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
重点推荐就业岗位、
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并从退出现役当
年
12
月
1
日起到次年
12
月
31
日止,参照应届 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退役复学政策。
2 009
年
10
月
21
日,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教育部、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
作暂行规定》
(参动?
2009
?
88< /p>
号),规定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
为基层公检法定
向岗位招生时,
优先录取;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
< br>试总分加
10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 (专
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八、优先审批入伍政策。
2009
年
10
月
21
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
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印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 毕业生工作暂行规
定》(参动?
2009
?
88
号),对征集对象为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
宽到
23
岁,
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
24
岁。
征兵报名前,
县级兵役
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
名时间、
地点、
注意事项等。
高校毕业生本人持
《 应届毕业
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下称《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区) 级兵役机关报名
应征。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
(区 )
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同级卫生部
门具体负责。征兵
前,县(区)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
意事项,
安 排其上站体检。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
严格按照
《征兵政治审查 工
作规定》进行。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 的鉴定意
见以《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
《登记 表》作为政审表
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县
(区)
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
优先批准
体检、政审合格的
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九、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和在校大
学生政策。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 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国征
?
2011
?
11
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 习并取
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
(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 业学年上学期
学业考核或测评)
,
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 能够毕业的,
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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