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的使命-当代大学生的使命
01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保送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②
中国共产党党员;
③
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④
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⑤
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
1
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
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⑥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⑦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⑧
必须获得
1
次二等功 或者
2
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⑨
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
25
< p>周岁,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
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少数民族
选拔对象,可放宽到
26
周岁。
02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基本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
< p>事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②
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的,
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经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下同
)
招生办公室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 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
业生
(
含毕业学年 入伍,
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
)
;
也可以是参 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
历和学士学位
(
以下简称三
本
)
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③
专业要求。男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专业不限。女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
< br>主要是理工类以及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类,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
其中,
非理工类专业入伍、
从事通信专业的女大学生士兵且通信专业分业 科目考核成绩达到
良好以上的,可以纳入通信类专业选拔范围。
④
入伍时间。截止
6
月
30
日,入伍
1
年半以上
(
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
2
年
以上<
/p>
)
,且在推荐的旅
(
团
)
< p>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⑤
现实表 现。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
(
团
)
级以上单位评 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
担任班长
(
副班长
)
,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
(
团
)
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
年龄。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
其中,
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被树为重大典型、
表彰为英模人物的,
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
年
龄可以放宽
1
岁。
⑦
身体心理。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标准。
0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①
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②
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③
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以上奖励的;
④
国家“
211
工程”院校毕业的;
⑤
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⑥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
⑦
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
⑧
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⑨
在师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04
提干及保送入学对象任职培训和分配
①
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为 p>
6
个月。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经任职培训合格的,由承训院校
颁发结业证书。
任职培训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纳入全军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原则
上回送学军区级单位,
到师级以下部队基层岗位任职; p>
根据需要也可以调整分配到其他军区
级单位。
②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由全军统一组织送指定院校集 中培训
2
年,在职学习
1
年。培训
合格者,
由院校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任职定级和授衔建议,
回原单位分配工 作,
所在单位按照
有关规定下达任职命令。
1
< p>年在职学习,修满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者,由承训院校颁发大
专学历证书。
05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职级待遇
①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后,
按学历确定职务
(专业技术)
等级、
军衔及工 资基本标准,
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
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 、
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
一致。住房补贴、保险待遇等,参照接收
地方大学生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②
提干对象入伍满
1
年半不满
2
年,
大学本科毕业的定副连职
(专业技术
13
级)、
中尉军
衔,学制
4
年的工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
13
级)四档、中尉军衔三档工资标准,学制
5
年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
13
级)五档、中尉军衔四档工资标准;硕士研究生毕 业的定正
连职(专业技术
12
级)、上尉军衔,工资执行 正连职(专业技术
12
级)五档、上尉军衔三
档工资标准
。入伍满
2
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每年分别增加
1
个职务工资档次、
1
个军衔工
资档次。
06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文化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
①
考试共两天时间,
全军规定时间统一 组织,
高中生士兵与大专毕业生士兵考试同步进行。
②
6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高 中生士兵考语文,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语文
;
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高中生士兵考 数学,大专毕业生士兵考科学知识综合。
③
6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p>
分至
12
时,高中生士兵考综合
(
含政 治、物理、化学
)
,大专毕业
生士兵考军政基础综合
p>
;
下午
15
时至
17
时 ,高中生士兵考英语,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英
语。
④
如遇到部队参战、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或者 驻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士兵
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
经全军招生 工作主管机关批准,
可以组织受影响的考生另行安排
时间考试。
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组织全军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的,
必须报中央军委
< p>批准。
07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13
大变化
(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授权发布
)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增加了
11
条,除调整
有关文字表述外,主要有
4
个方面< /p>
13
条内容的调整。
(一)、增加
5
项辅助检查内容
①
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 妇科超声
5
项辅助检查。
(二)、规范
8
类体检标准
②
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 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
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
项目合格标准。
③
细化增加了腰椎间 盘突出、
强直性脊柱炎、
肛旁脓肿、
气胸及气胸史,
以及性传播疾病、
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
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
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④
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⑤
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 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
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⑥
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 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
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⑦
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⑧
进一步细化增加了
7
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⑨
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 内容
;
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
;
精简
健康人格测验内容,
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
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 加了
“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
检测项
目。
(三)、适当放宽
3
类合格标准
⑩
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
5%
,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
10%
,舞蹈学专业体重
< p>标准下限放宽了
5%
。
?
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 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
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
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
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
3
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
调整放宽了文身、
瘢痕等部位和大小 限定,
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
减少单项淘汰。
p>
(四)、取消
7
项检查项目
?
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 p>
晕车、
晕船、
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
以及
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
PH
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08
最新军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发布
)
(一)
外科项目检查
⑴
男性身高
162cm
以上,女性身高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
①
装甲专业:身高
162
~
178cm
;
②
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
162
~
182c m
,女性身高
160
~
182cm
;
③
潜水专业:身高
168
~
185cm
;
④
空降专业:身高
168cm
以上;
⑤
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
170cm
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
165cm
以上),女性身高
165cm
以上。
⑵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①
男性: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
(标准体重
kg=
身高
cm-110
) p>
的
30%
、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p>
。
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5%
。
②
女性:
体 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 p>。其中,
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
于标准体重的
20%
。
⑶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⑷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⑸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⑹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 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
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
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
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
1
年后,
X
片显示骨 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空降专业除外);
②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③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④
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⑺
肘关节过伸超过
15
度,肘关节外翻超过
20
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
碍,不合格。
⑻
两下肢不 等长超过
2cm
,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 超过
7cm
(空降
专业超过
4cm
),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⑼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⑽
恶性肿瘤,
面颈部长径超过
1cm
的良性肿瘤、
囊肿,
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良性肿瘤、
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
的,不合格。
⑾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 径超过
3cm
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
格。
⑿
面颈部文身,着军 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
< p>超过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
把关)。
⒀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
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⒁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 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
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②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
1
年以上,无后遗症;
③
2
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0.8cm
以下的混合痔。
⒂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 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
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②
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 侧睾丸
1
倍(空降专业除外);
③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
1
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④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
2
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 p>0.5cm以下;
⑤
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⑥
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⑦
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⒃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⒄
头癣,
泛发性体癣,
疥疮,
慢性泛发性湿疹,
慢性荨麻疹,
泛发性神经性皮炎,
银屑病,
面颈部长径超过
1cm
的血管痣、 p>
色素痣、
胎痣和白癜风,
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
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
手足部位近
3
年连续发生
冻疮,潜艇、潜
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
2 p>
处,每处长径在
3cm
以下;
②
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③
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
2 p>
处,每处长径在
3cm
以下。
⒅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
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p>
(二)
内科项目检查
⑴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①收缩压≥
9 0mmHg
,<
140mmHg
;
②舒张压≥
60mmHg
,<
90mmHg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