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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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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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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邮编-山东科技大学邮编

2020年11月25日发(作者:彭博劭)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


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

< br>武装装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为国家安全、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贡

献,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


全社会的优待和尊 重。


第四条安置 退役士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退役士兵


采取以 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发

*

、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

安置。


第五 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坚持以国家保障为主、与经济社 会同步推进、与军队建设协调


发展的方针,体现优待优惠、保障权益、妥善安置、各得其 所的原


则。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建立经


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 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具体 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p>


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

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


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

各行


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 民军队的优良传统

适应国


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 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


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 /p>


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


(一)义务兵股现役满

2

年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


(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


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


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六)

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退役士兵安置工


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


(七)

士兵家庭发 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 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 /p>


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安置一般为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


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 不复学的

其入学前户籍所


在地为安置地。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 可以根据户籍管理制度发展情


况,对退役士兵安置地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易地安置:


(一)

服役期限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 迁的,可以在父


母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

结婚满

2

年且配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


以在配偶或有生活基础的配偶父母常住户 口所在地安置,不符合现


役士兵婚恋规定要求的除外。


因其他特殊情况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


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经批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有当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 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因战致残、获二等功以上 奖励、烈士子女或者父母双


亡退役士兵安置落户地点,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 安置


工作机构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批准 退出现役之日起

30

日内,


分别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 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转业


士官在规定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和士官退出 现役证件、介


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经审核后开 具介绍信

户籍管理部门凭


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机构的介绍 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六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

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

< br>作机构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管 理;选择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由省级人民政


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集中审定,安 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


交接收单位管理;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 兵的


档案,交其所属的服务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报到期间违法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司法管辖


权依法处理

报到前发生 与服役有关的问题

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


报到后发生与 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


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p>


第十八条伤病残士 兵的退役、移交、接收、安置、保障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制 定。


第十九条士 官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


役,经部队批准按义务兵作退役处理的, 按照本条例义务兵安置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士兵,由部队师

(旅)

级以上


单位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户籍管理部门直接予以 办理落户


手续,档案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属于征集的在校


大学生士兵的,由部队遣返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通报其就


读学校。< /p>


第三章自主就业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士兵

*

制度,制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


就业服务、个体经营、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


就 业。


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创造条件

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


和服务 。


第二十二条士 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

*

,地方人民政府


给予一次 性经济补助。


*

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士兵,不享受一次性

*

和一次


性经济补助。


第二十三条

*

基本标准根据国 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


均工资收入以及军人职业特殊性、士兵服役时间和贡献等 因素,由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中央军委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


部门具体规定。


以基本标准为基数,

*

按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


(一)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

15%


(二)获二等功奖励的增发

10%


(三)获三等功奖励的增发

5%


同时符合前款两项以上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第二十四条

*

由军队有关业务部门管理;通过委托银行采取社


会化发放。具体办法由军队有 关部门另行制定。


*

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士兵退役后

1

年内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参加


具备资质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 能培训,具体办法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 /p>


培训费用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报考成


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以增加

10

分, 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


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以增加

20

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


总分可以增加

10

分,其 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


总分可以增加

20

分;退役后两年内考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发给助学金;具有本科学历 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


下,可以优先复试或者录取。


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 学生的士兵

退出现役后

1


年内允许复学 ,并享受减免学费、调整专业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应当


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


事务代理服务,

3

年 内免收有关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应当依


法予以税收优惠;优先予以租凭经营场所;给予小额信贷扶持,从


事微利项目 的应当给予财政贴息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

(包括建筑业、


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


批准其 经营之日起,

3

年内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


第二 十九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录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对录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并在生产

经营、


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 家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


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录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选录用退役士兵 。


入伍前是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可以


复工、复职或者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其工 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


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三十一条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 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


林地、水面等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 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

< br>包期内,其它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


者占用,与其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士兵退役回原籍落户

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且没有承包


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


决。


< p>第三十二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

优先享受国家残疾人


就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在医疗、生活 困难等方面予以经济补助。


第四章安排工作


第三十四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


工作,也可以选择领取

*


(一)服现役满

12

年以上的士官;


(二)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四)因战致残的

5

级至

8

级残疾士兵;


(五)烈士子女士兵;


第三十五条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 退役士兵

由安置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负责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六条全国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


划,由国务院退 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管部门共


同制定下达。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单位的具体接收安置计划 ,由国务


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会同驻地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退役士兵数量和用人单位规模效益、用工需求等情况,下达 安排


工作任务。对立功受奖、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

< br>应当优选安排。


第三十八条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

,可以由上


一级 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对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安置地 人民政府应当


在其退役报到后

6

个月内安排工作;在待安 排工作期间,应当按照


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条接收退役士兵单位< /p>

应当按时完成政府下达的退役士


兵安排工作任务,在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


排退役士兵上岗 ,并与退役士兵签订总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


同。合同 期内单位不能正常运转或者关闭、破产的,退役士兵应当


随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 家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 精简人员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留


退役士兵。


第四十一条安排上岗的退役士兵工 资福利待遇比照本单位同


等条件人员确定。


退役士兵服役期连同待安排工作期视为工龄

并与所在单位工


作年限连续计算。


第四十二条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 /p>

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接收单


位未按规定安排其上岗的,应 当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开出介绍


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 资

80%

的标


准,逐月发给生活费到上岗为止。安置地人 民政府人事或者劳动保


障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 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


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 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


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四条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p>

应当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的


安排。


第五章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五条士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


置:


(一)年满

55

岁的;

西南大学周边-西南大学周边


大学插排-大学插排


生物科学专业大学排名-生物科学专业大学排名


向往的大学-向往的大学


开封市大学-开封市大学


大学是如何录取的-大学是如何录取的


大学门卫老董全集-大学门卫老董全集


营销管理大学-营销管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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