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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兵奖惩结合
2005
年
10
月
19
日
10:49:00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特约
俞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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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新《条例》在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优待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庞:原《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本省应征入伍的义 务兵,其家属享
受优待金和有关优待,
在部队立功的,
其 家属享受的优待金和有关优待标准应当提
高。
”比较笼统,
而新
《条例》
则对相关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如在新
《条例》
中规定,在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入伍前承包的土地、
山林、水面
等应当保留,
其原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
应当享受与原户籍所在地其他公民同
等待遇;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当在其入伍
前全额发给入伍当月的工资、
奖金和各项补贴,原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等
。
记:在校大学生入伍在政策上有哪些照 顾,他们退出现役后又有什么优待
呢?
庞:为鼓励大学生入伍,新《条例》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
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
服义务兵役期间,
除享受优待金之外,
还
享受奖励金,每年按比例发给奖励金。同时《条例》第四十四条还规定
,入伍前是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
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 年。
学生退役后要求
复学的,
原就读学校应当准其复学,
并享受下列优待:
在部队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
士兵的,复
学后按照不低于
10%
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
按照不低于
50%
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者荣立一次 二等功、一等功、
荣誉称号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
等功)奖励
的,
原是本科生的可以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
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
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
毕业后,
可以推荐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 究生;
公共体育等相关课程可以免于考
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
记:士兵退出现役后要求自谋职业的,新《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庞:
士兵退出现役要求自谋职业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新《条例》同时规定
,凡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还可免费
接受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
民政 、
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介绍;
军
龄视同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报考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 p>
符合有关规定的,
可以适当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p>
优先提供助学贷款和奖学
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
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
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管 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
劳动合同鉴证费
等登记类、管理类
的收费,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记:新《条例》在惩处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庞:这次新修改的《条例》在突出优待奖励的同时,对阻碍、拒绝、逃避服
兵役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也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不仅规定了入伍前逃避服兵役
的,<
/p>
将处以优待金的
2-8
倍罚款,
而且也对入伍后逃避 服兵役的,
只要被省征兵办
裁定作退兵处理的,
将处以优 待金的
5-8
倍罚款。
同时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
< p>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拒不配合有关单位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政治审查和体
格检查的;
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体 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
应征公民拒绝、
逃避征集的;
明知是拒绝、
逃避征
集或者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除名的,仍为其办理出国、复工、复职、入
学手续的,
处以
10000
元以上
50000< /p>
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于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的罚款。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 务!
军队是一所大学校,
是一个培养人、
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