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学报-政法大学学报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2012
修订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
提高科
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地方各类科
研项
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确定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
规划,
并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
实现
人才、学科、基地建设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三条
p>
学校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
跨学科、
跨部门、
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项目并开
展科学研究
。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和来源:我 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
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和内江师
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一)纵向项目
1.
国家级项 目:科技部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办、
全 国艺术规划办、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等批准立项
的科研项目。
2. p>
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基金等科研项目、四川省
科技厅、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等科研项目。
3.
< p>市厅级项目:四川省教育厅及其他厅、
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内江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等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横向项目
1.
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与港澳台地区合作项目,参与兄弟
单位合作取得的项目。
2.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3.
各类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项目。
(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下面简称校级项目):学校批准立项
资助的科研项目
。
分为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 p>思政专项四类,其中思政专项立项数单列,由学校思政研究会推荐。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科
技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归口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
各二 级
学院、研究所
(
中心、室
)
< p>应密切配合科技处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综
合管理。
没有在科技处备 案的项目、
科研经费没进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
职称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
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二
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 br>1.
各类申报项目应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
大的发展潜力;
研究思路明确,
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
行性;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2.<
/p>
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本校教职工。不同类别项目对申请者的年
龄、职称和学历要
求见当年项目指南。
3.
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
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
能作为项 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
性研究工作。
4.
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项目负
责人)。课
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提倡和鼓励吸收学生参加科
研工作。
5.
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分依托厅级及以上 科研平台项目和个人
申报项目两类。
第七条
申请各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各 类项目
的规划、类别、“项目指南”、“申请办法”等,在查新的基础上,
对课题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经二级学院
或所属部
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
科技处组织评审,
择优推荐
上报。
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各级纵向项目,
以我校为项目承担单位
< p>申报的,
需合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在
《项目申请书》
加盖公章;
以我校为合作单位申报的,需经学校科技处审查备案后加盖学校公
p>
章。
第八条
横 向项目要根据国家规范合同格式,由项目负责人草拟
项目合同,科技处、二级学院(所)
及课题组相关人员参与洽谈。项
目的申报和签约,首先应由各二级学院
(
中心
)
进行技术可行性审查,
并明确知识
产权、
专利技术等归属问题,
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和法规审
查
(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
,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签字后,方可加盖学
校公章。
第九条
申报科研项目应按不同类别的要求,分别填报申 报材料。
一个项目只填报一种类别,
不能同时横跨两种或多种类别。 p>
学校对申
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申请人每项分别资助
500
元、
300
元的资
料费。
第十条
同类别科研项目每人每年限领衔申报一项。已获 批准立
项的在研项目者,
应致力于原项目的研究,
结题验 收之前不得申报同
类别新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当年科技处通 知的截
止申报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校级项目研究期限: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重点项
< br>目
2
—
3
年、一般项目
1< /p>
—
2
年。纵向项目的研究期限按项目主管单
位的规定为准。横向项目的研究期限以合同为准。
三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学校科技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
审查
,
方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评审。
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
课题具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
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 确,
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
.
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
基础,即
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
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下列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或校级项目立项:
1.<
/p>
为承担国家和省厅、局的纵向科研任务进行预研的项目。
2.
为开展横向科技合作而进行的预研项目。
3.
对我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起促
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4.
结合我校现有科研特 点和优势,
并具有开拓和创新的研究项目。
5.
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较强应用价值的对策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 专家组
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
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及项目级别。
< p>专家组评审采
取会议方式进行,
会议评审分为查看候选项目背景材料 ,
评议和无记
名差额投票的步骤,获得专家组通过的课题方能立项或推荐
上报。
第十六条
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 目,由科技处通过校园网、宣传
栏公示一周,
无异议后送校学术委员会复 核,
最后送交主管校长审定。
第十七条
经审定后的校级项目,由科技处正式批文下达。经审
定后确定推荐上报的项目,由科技处组织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每年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及基地项目未获批准的 项目可
进入校级科研项目评审。
四
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十九条
为保证各级各类纵向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鼓 励教师
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学校给予获得立项的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和奖
励。
1.
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项目按
1
:
0.5
配套,
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p>
按
1
:
1
配套,并追加奖励< /p>
2
万元
/
项。
2.
省部级项目:自然科学项目按
1
:
0.5
配套,
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按
1
< p>:1
配套,并追加奖励
2000
元
< p>/项。单位自筹的自然科学项目经
费原则上不低于
3
万元
/
项。单位自筹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成果形
式为专著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2
万元
/
项 ,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研报
告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1.5
万元
/
项。
3.
市厅级 项目:理科按
1
:
0.5
配套,文科按
< p>1:1配套
(
教育厅直
接受理批准的
项目,按批准文件的经费要求执行
)
,单位自筹项目按
项
目主管单位的要求给予适当的自筹经费。
第二十条
< /p>
校级立项的科研项目中: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分两
类,依托厅级及以上科
研平台申请项目
10
万元/项、个人申请
5
万 p>
元/项;工科重点项目
1
万元/项、工科一般项目
< p>0.8万元/项;理
科重点项目
0.8
万元/项、理科一般项目
0.6
万元/项;文科重点项
目
0.6
万元/项、文科一般项目
0.4
万元/项 划拨项目资助费。思政
专项按文科项目资助。
第二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来源渠道 的经费
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