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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电气信息类专业大类平台培养方案
与
大类分流实施细则
电气信
息类专业大类平台培养方案即电气信息类专业学生在专业分流之前的
理
论和实践环节安排方案,是在专业分流之前的大类学生所要学习的所有理
论和实践环节,专业分流主要依据必修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进行。
大类分流实施细则即大类专业分专业的原则、方法、流程及评分标准。
2012-12-10
佳木斯大学信息电子技术学院大类分流实施细则
(试行)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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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佳木斯大学大类招生工作方案》
(佳大教字
[2012 ]19
号)文件要求,学生完成专业
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对专业的了解
、个人兴趣与特点、就业意愿、学习成绩等进行分流。
为落实学校大类招生培养目标,规
范专业分流管理和程序,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分流细则。
二、组织领导
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各学院应成立专业分流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学院专业分流委员会:
主
任:
高文祥
史庆军
副主任:
许丽萍
周经国
李晶
王全
工作人员:
教科办、学工办相关人员
三、分流原则
1
.在专业基础 教育阶段结束后,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
综合成绩,进行
专业分流。
2
.专业分流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公 开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
.专业分流 时应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更好
地适应社会经
济对人才的需求。
4
.学生分流应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 实施,尊重学科专业的发展。
5
.专业选择只能在招生 大类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不得跨类选择专业。
四、分流专业
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
物医学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
/p>
6
个专业,大类专业基础教育时间
1.5
年,第三学 期期末完
成专业分流工作。
材料类:冶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
技术与工程等
5
个专业,大类专业基础教育时间
2
年,第四学期期末完 成专业分流工作。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
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热
能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包装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
动化等
8
个专业,大类专业基础教育
1
时间
1.5
年,第三学期期 末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五、分流程序
1
.各学院要采取书面和专业介绍等多种形式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各专业计划数、分流条件及分流细则,并报学校审批。
2
.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在大类阶段最后一学期的考试,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安排 分流。
3
.分流时考虑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 础上,依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及学生综合成
绩,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可填报
2
个专业选择志愿,当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
按学生在大类
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的综合成绩录取。第一轮次选专业中未确定专业的学生,以
相同方式参
加第二轮次选专业报名,并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剩余计划数填报专业志愿。
4
.分流流程图见附件
1
六、分流依据
分流依据学生综合考核分数,由
必修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和综合表现分数(奖励加分,
违纪扣分等)两部分组成,综合表
现分数计算办法见附件
2
。
1
.考试成绩
(
1
)所有课程成绩(包括不及格科目)均按第一次考试实际得分计入总分,考查课按
< p>55
、
65
、
75
、
85
、
95
五个等级加入总分,在此基础上求出平 均分(满分为
100
分)作为必修
课程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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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缓考课程按实际成绩的
90%
计算。
(
3
) 因学籍变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随复学后班级进行分流。
(
4
)每学期公布成绩排名。
2
.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由学院
根据附件
2
所列奖惩条件进行打分。
七、本办法由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佳木斯大学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