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力学-重庆大学材料力学
长理工大教〔
2009
〕
88
号< /p>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 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
加
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p>
,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 /p>
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 /p>
的比例。
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
5 p>
~
10%
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
况确
定),转出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
5%
以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 p>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
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
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教务处。
具体职责为:
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
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
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
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
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
核内容、考
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
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
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
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
备以下两
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
生
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或全国性、国际学
术会议发表论文);
2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 式刊物发表作品(或
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
< br>获奖(省级一等奖前
3
名,国家级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
(二
)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 /p>
1
.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
在及格以上;
2
.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 所在年级的前
10%
;
3
.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位列申请转
同一专业学生的前
50%
。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
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
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
p>
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类专业)与理
工类专业、艺术
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
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
正在进行
(或受到)
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p>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
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
1
~
3
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
资源
情况和学校的规定,
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
学
生数,
以及接收条件、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
< br>并于第
1
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通过校园网 公
布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
(二)第
1
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
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各
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
,
并审核其转专业
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
拟转入学
院。
(三)第
2 p>
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
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
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
基础,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转入学院转专业
p>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或
成果、奖
励证明材料),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公示,提
出接收意见。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
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
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
3
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
业
学生材料,形成学校审批意见,各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审批
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业学
生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
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
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 /p>
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
则:<
/p>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
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
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
对社会需
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
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
专业潜能的摸底调
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
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
生已修完课
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
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 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
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