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大学-涉密大学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收
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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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甘发改收费
[2013] 572
号
【发布部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4.10
【实施日期】
2013.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
2013
〕
572
号)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
你校《关 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兰东中〔
2013
〕
06 p>
号)收悉,根据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
309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东方中学收费
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 接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
素制定。学费标
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
6000
元,高中每生每学年
7000 p>
元,对在校住宿
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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