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穿衣-女大学生穿衣
兰
州
交 p>
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
部
)
处
处发(
2011
)
< p>26号
关于
2011 p>
年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
根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1
年普通本 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 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甘
财教
[2011]139 p>
号)要求,定于今日起开展我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
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
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安排
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
1<
/p>
、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在校生< /p>
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p>
2
、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
资助全日制本科、
高职在校学生 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
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 p>
3
、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和省财政按
< p>8:2共同出资设立
,
用于资
助全日
制本科、
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
每年
3000
元(本学期为
1500
元)
。各学院(部)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实际情况,
将资助标准分为
1-3
个档次,
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
2000
元、
3000
元、
4000< /p>
元(本学期为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上确定。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条件
1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
件的均可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
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必须
在评选范围内位
于前
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
10%
。< /p>
⑤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
的学
生,
如在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但需提交详细的
< br>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 p>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
别优秀。具体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
生重大影
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p>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 CI
、
EI
、
ISTP
、
SSCI
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
。
c.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
< p>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 励或获
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 体育专业学生参
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 名;
高水平运动
员
(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 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
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
力队员。
f.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
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
全
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
2010
级申请 学生须为
2010-2011
学年
学校评定的三好学生以
上等级(含三好学生)
,并从最高等级依次择优评
定;
2 009
级、
2008
级及建筑学院
2007
级申请学生原则上至少两年连续获
得三好学生(含三好学生)以上奖励并择优评
定。
各学院
(部)
若无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时,
可从最优秀的学生中
选择评定,报学校审批。
< br>2
、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 评审。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的均可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
成绩优秀,
原则上申请学生须为获得校奖学金或省部
级表彰奖励者;
p>
⑤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且为我校已登 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3
、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凡我
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
/p>
生活俭朴,
已入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且登记备
案的学生
。
4
、凡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按学年向学 校提出申请(每
生每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同一学年内 ,申请并获得甘
肃省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
/p>
金。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
< p>
1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各学院(部)组织
实施。
2
、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 领导为组长的评定委员会,各
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
组。评定委员
会和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 /p>
3
、
申请学生需提交按填表说明填写的新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
申请表》各两份(见附件
1
、
2
、
3
)
。表格内容不得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
4
、各学院(部)依据评定小组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 p>结合本学院(部)学生实际情况,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
增
减名额。
5
、各学院(部)在正式确定获奖励、资助学 生名单之前,应将初审
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
、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
评审工作,
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专款专用,不得分摊、不得擅自扩大
资助面。
确 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
金用于奖励
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用于资
助在校各方
面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
1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将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并亲笔填
写推荐意见、
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生名单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
送。电子版请传至
p>
zzglzx@
。
(
2 p>
)时间安排:请各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至大
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①国家奖学金于
10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时
前报送; p>
②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于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
前报送; p>
③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于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
前报送。
(
3
)须报送的其它相关材料
①、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b
、
《
201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c
、
初审获奖学生 的
审批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申请理由、学院(部)及各
学院(部)主管领导的评审意见等;
d
、通过初审学生的基本情况简要 介
绍及个人事迹等(篇幅控制在
500
字以内)
。
②、各学院(部)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p>
,
主要内容
包括
:a
、评审依 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b
、
< p>《201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③、各学院(部)甘肃省国家助学金评定报告
,
主要内容包括
:
划分档
次、资助标准、
受助学生等。
3
、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将根据全校的汇总情况进行审核,并于
10
月
19
日、
11
月
11
日前根据《关于做好 p>
2010-2011
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
学金评审与材料报
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
4
、以上相关表格见附件。
也 可到网上办公或学工在线主页“相关下
载”一栏中下载。申请表用
A4< /p>
纸双面打印。
五、名额分配
兰州交通大学
2011
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院(系)
金额标准
土木学院
机电学院
自动化学院
运输学院
环境学院
电信学院
经管学院
数理学院
化工学院
艺术学院
外语学院
建筑学院
文
学
院
技术学院
体
育
部
新能源与动力
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
8000/
人
9
8
6
5
4
4
3
2
2
2
1
1
1
5
1
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人
183
165
113
103
75
86
67
35
50
38
26
17
18
108
3
0
国家助学金
1500/
人
1152
(
1728000
元)
109
3
(
1639500
元)
703
(
1054500
元)
653
(
979500
元)
< p>
503
(
754500
元)
576
(
864000
元)
< /p>
430
(
645000
元)
239
(
358500
元)
325
(
487500
元)
250
(
375000
元) p>
171
(
256500
元)
107
(
160500
元)
118
(
177000
< p>元)
760
(
1140000 p>
元)
27
(
40500
元)
25
(
37500
元)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报说明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