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哈尔滨大学生创业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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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
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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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 /p>
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
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
(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
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
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
/p>
须进行答辩。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笔试可采取闭卷
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
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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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
方式
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
< br>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
绩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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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三条
考核安排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的考
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
究生处会同承担
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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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
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
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
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命题与考卷管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
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与任
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
。命题后应由专人负
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
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
专柜保存。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
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
后自行处理。博士必修课程的
考卷,应由考试委员会的专家共同签名后,交各学院集中归
档,至博
士生毕业3年后自行处理。
第五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试、考查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研究生课程成绩,应以课<
/p>
程结束时的考核为主要依据,平时的测验可作参考。对于一学年以上
(含一学年)的课程,可以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该门课程
的成绩,也可以最
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
研究生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对极
个别考卷评分有异议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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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经开课学院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和办
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复查,确属评卷差
错,由主管领导签
字后更改考试成绩,通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处备
案。
教师擅自
更改原评定成绩,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六条
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研究生处、学院两级
共同承担。研究生处与各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成绩管理程序
1.开课教师及有关单位按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考
核成
绩,同时将成绩打印件(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盖章)送交研
究生处培养科。
2.所有在校生的成绩单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从网上出具。其
中,校内
使用的成绩单由学院直接出具;对外使用的成绩单,学院出
具后,要由研究生处审核、盖
章。
3.研究生毕业离校前,由研究生处培养科统一制作《广州大学硕
< br>士(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每人1份,送校档案馆(室)归入研究生
本人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应定期检查研究生考核成绩呈报及登记的情况。
第八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一)成绩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以
上(含60分)为及格,其中必修课
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必修课程合格、其他课程及格者,方可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相
应的学分
。
(二)补考
1.硕士生在全部必修课程的考试中,可以允许有
1门课程成绩不及
格,但须补考或申请重修。若补考仍不及格,按学籍管理细则作退学<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