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翰大学排名-圣约翰大学排名
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
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 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
、
〈
〈广州大学 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
等文件的精神
和我院实际情况
而制订,
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在综合测评成绩
中分别占
75%
和
25%
。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
p>
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 /p>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
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表现由学业基本分乘以
75%
后计入总分。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
学业基本分
=(A
科成绩×
A
科学分 p>
+B
科成绩×
B
科学分
+
……
)
/
(A
科学分
+B
科
学分
+
……
)
其中,考查
/
专业实 习
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
、
8 5
、
75
、
65
、
55
分计算,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未评课同学该门科目的成绩
p>
以
0
分计算)
。
经学校批准试读者,其综合测评只算成绩,不参加排名。
学业基本分
=(A
科成绩×
A
科时数< /p>
+B
科成绩×
B
科学时
+
< p>……)
/
(A
科学时
+B p>
科
学时
+
……
)
< p>非指定选修课
、辅修,第二专业成绩
以及
各系的教育 教学实习
/
见习
实验操作、社
会调查、野
外实习、专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均计入综合表现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十条
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和突出表现两个方面,总 分比例为
25
%。
第十一条
行为表现有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
行为表现分
=
日常行为的基本
分
-
扣分。其中,日常行为基本分为
100
< p>分,每位同学的测评要以《高等学校学生
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
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行 为表现分的扣分有如下七项,扣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行为表现分乘以
15%
后
计入总分。
1
、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行为表现分以
< p>0
分计。
2
、开除党籍团 籍处分者,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
3<
/p>
、受党内、团内或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
20
分;受行政警告、严 重警告处分者,扣
50
分;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80
分。在党内、团内受到上述同等处分者,参照此
分值执行。
4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
比如升旗、讲座等
集体活动,
- 1 -
未经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者,每次扣
10
分。
凡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义务劳动等,和规定参加
的集体活
动需请假者,需向主管辅导员提出正式的书面请假
。
< p>
5
、因宿舍脏、乱、差,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全体成员 每次扣
10
分;
在学院年度
检查中不达标
,导致不达标原因属公共原因,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
5
分;属个人原因导
致不达标,当事人每次
8
分。
< br>6
、上课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一大节扣
4
分,迟 到、早退每次扣
1
分;违反课堂
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
次扣
4-8
分。
早读每旷课一次扣
2
分。
7
、
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各种 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以下扣
分。
凡在校内男女交往行为不雅,如公开接吻、拥抱,互相喂食等,造成不好影响者,扣
分。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突出表现行为的给予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0 p>
分,乘以
10%
后加入
总分。如各个班级个人
最高分不足
100
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
10 0
分,则按突出表现分
=
(本人实际分
/
班级最高分)×
100
计算。
< br>1
、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国家级计
< p>30分,省级
计
20
分,市级计 p>
15
分,校级计
10
分,学院级计
5< /p>
分。
同一稿件只计一次分(同一稿件
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
分;请分清所发表文章刊物的级别,刊物的级别由该刊物刊号的字
母决定,不可随意加分
)
,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2
、向校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社发行的非学术刊物投稿被录用者,每篇计
3-6
分
(校级
3
分;
市
级
4
分依此类推)
,向学院级刊物投稿被录用者,每篇加
1
分。同一稿件只计一次分(同
一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请分清所发表文章刊物的级别,刊物的级别由该刊物刊号
的字母决定,不可随意加分
p>
(
刊物级别为
CN
、
ISSN
类加
4
分;省级加
5
分;核心类期刊、全< /p>
国性期刊加
6
分
)
;新闻中 心、校报记者团成员在校园网、校报上发表文章不予加分;
实习
/
兼职记者在实习
/
兼职时期在实习
/
兼职
报社或杂志社发表的所有文章不予加分;
通讯稿折半
加分
;发表摄影作品不予以加分;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不予以加分;作者要有相关证明)
,此
< p>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科技知识、学科竞赛及小制作竞赛活动(校外活动只承认经院、校级 p>
选拨或推荐参加的。此环节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
40
分
)
1
)参加
“挑战杯”作品 申报并获批立项者,各成员加
2
分,坚持完成研究并提交了结题报
告者,各成员加
4
分。获得奖项者,各成员按获奖级别加分。
< p>(各环节可累加分)
2
)技能类竞赛活动:如演讲 比赛、唐诗宋词比赛,师范生技能大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
书法比赛、微情书比赛、
秘书节系列比赛、英语竞赛、不闷团课比赛等,均属同一类,只
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举例中各小类亦不作累加,其中不闷团课优秀教员统一加
3
分)
3
)生活类、体育类等非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如雅室大赛、篮球比赛、拔 河比赛等,均属同
一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以班为单位参加的获 奖全班一起加分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
优胜奖
国家级
25
20
15
7.5
省级
20
15
10
5
市级
15
10
5
2.5
校级
10
5
3
镇级
7.5
4
2.5
院级
5
3
2
(注:
1.
团体获得奖项的, 团体各成员具体加分由学院综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所获奖项级别的
- 2 -
1/3
加减分
2.
/
优胜奖外,
各项比赛中的“最佳风采奖”
“最佳人气奖”等非排序性称号、奖
项按各等级三等奖的一半加分。
4
、
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省 级以上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
10-20
分。
我院学生获得以< /p>
下证书可进行加分:
1
)
普通话证书:过本专业要求通过相 应等级的加
10
分;不通过专业要求的不加分。
大学英语四
/
六级证书:超过证书颁发要求的分数线的加
10
分,
(同一学年内获得了不同级别的证书可累加分。
)
p>
2
)计算机证书:报考(全国或全省)计算机一级合格并取得证书者,每个证 书加
10
分。
(报考计算机二级或者更
高等级,每提高一个等级加
5
分。
)
3
)
自由考证:
自行参 加校外考试,
获得全国公认证书者
(证书性质与所学的专业关系紧密,
< p>而非本专业要求报考的证书,
如视专业不同自由报考的全国秘书证、
全国导游证、
会计证、
ITAT
从业资格证等)
,加分详情见下表:
专
证
书
类
10
分
10
分
二乙
10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二乙
10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二乙
10
分
高(三)级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二乙
10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二乙
10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业
中文师范
/
对外
中文非师范
中文秘书
历史师范
历史非师范
英语四
六级
计算机一级
普通话证书
秘书证
全国导游证
全国英语导游证
日语证
p>
全国
ITAT
教育
工程就业技能认<
/p>
证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师证书
(
自由考证中:
高(三)级
5
分
高(三)级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5
分
p>
1
、同类的证书不予累加分,但同一学年考取不同类的证书,可累加分。 p>
2
、报考的证书中,根据对应专业要求,凡通过一 个更高的等级,加原证书对应分值的一半;
3
、若直接 通过相应证书的最高等级,则加该等级证书的最高分(已加过该最高分的,此后
不再对该
证书低等级加分)
;
4
、
大学期间
同一类同一级别不可重复加分;
5
、除以上列出的证书外,其他与专业有关的自由证必需
统一由班级综测负责人递交书面 p>
申
报通过后才能加分(部分证书详见附件《专业相关证书加分细则》
)
5
、对参与社会、 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活动,做出贡献并取得成效受到表彰,或
担任学校、学院
、系、班、社团等各类学生干部责任人满一年,业绩突出,考评为优秀
或
良好,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此环节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
3 0
分。
1
)文体能力表现方面:
A
、
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
< p>校/
院运会
获奖者,国家级计
20
< p>—30
分,省级计
10
—
20
分,市
级计
6
—
12 p>
分,校级计
4
—
10
分,院级计
1---6
分。破记录者按双倍分计,参加者(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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