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好玩的地方-大学城好玩的地方
广
州
大
学
文
件
广大?
2010< /p>
?
108
号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实施
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
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
试行
)
》< /p>
经广州大
学
2010
年第
6
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
真学习,遵照执行。<
/p>
二< /p>
〇
一
〇
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 进我校素质教育,
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
践能力的培养,
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
术科技、
文化艺术、
社会实践等第二课
堂活动,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
认定和评价,
激发学生 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
积极性,
构
建第一课堂教育
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
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第 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
与第一课堂
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本科生
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更为准确,
全面地
反映学生的综合素
质状况。
第五条
凡我校本科生在校 学习期间,
除必须课内完成人才
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之规定学
分外,还必须至少累计获得
4 p>
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
其中中
华经典诵读
1
学分为必修
)
。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或 本
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1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
, p>
结合自己的兴趣、特
长和能力,
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 的活动,
以获取相应的
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
4
学分的多余学分可
申请以
50
%的比例折 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
累计抵免不超
过
8
学分
)
。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
/p>
科技创新类:
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
各级
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
社会 实践类:
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
完成教学实践
和实习
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三、文化艺术类:学生
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
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
技能考证类: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 p>
资格考试情
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p>
第八条
申请人每年
4
月应就上一考核年度
(每年
4
月至下
一年
3
月)
内的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
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
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国
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如
“挑战杯”
创业计划 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由各级
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
、学会主办的竞赛等。其中,经
教务处、
校团委批准,
代 表学校参加,
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
表
1
);经教务处、校团委认
定,
由各级 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行业协会、
学会主办的竞赛奖
则分
别降一等级计分。
2
表
1
:
学
科
竞赛获奖
可申
请
第二
课
堂
学
分分
值
项
目
获奖级别
国际级
获奖等级或排名
可申请学分
特等奖或第
1
名
12
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
2-18
名
8
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4
分
参赛奖
2
分
特等奖
10
分
一等奖
8
分
二等奖
6
分
三等奖
4
分
优秀奖
2
分
特等奖
7
分
一等奖
5
分
二等奖
4
分
三等奖
3
分
优秀奖
1
分
特等奖
5
分
一等奖
4
分
二等奖
3
分
三等奖
2
分
优秀奖
1
分
一等奖
2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
分
优秀奖
0.5
分
一、二、三等奖
0.5
~
1.5
分
国家级
学科
竞赛
省级
市级
校级
学院级
备注:
p>
1.
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或成功参赛
奖等,不可申请学分。
2.
集体项目可根据排 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
次乘以调节系数
0.8,0.7, 0.6,0.5
,第五名以后均乘以调节系数
0.4
,< /p>
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按四舍五入
法统计。
3
(二
)
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
部准印证及学术会
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各
种专利、<
/p>
产品、
软件、
课件,
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 等。
1
、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 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
专利
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
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
产
品、
软 件、
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
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
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
产品、
软件、
课件等技术成果
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
产品、
软件、
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
以校 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
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
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
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
学分分值
(见表
2
)。
表
2
: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项
目
刊物
全国性非核心刊物
有内部准印证的公开出版
物、学术会议论文集
专
利
产品
软件
课件
4
获奖名称和等级
国际学术刊物、全国核心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专利人
第一专利人
第一专利人
第一转让人
第一开发人
第一研制人
可申请学分
6
分
2
分
1
分
8
分
6
分
4
分
8
分
6
分
4
分
论
文
发明专利
实用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技术转让
开发转让
一般性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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