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著名大学-私立著名大学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
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
会学习、学会生活、学
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 则》
、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而制
订,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
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校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p>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 由品德表现、学业表现、综合
能力等三个方面构成,
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分 别占
20
%、
60
%、
2
0
%。
第四条
p>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
各班级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
行排名,院系将依据学生综
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进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奖学金等荣誉的<
/p>
评定。
第五条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
确、易于操作的原则,逐步实
现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
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细则
第六条
测评要素主要体现在政治表现 、道德修养、学
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品德表现基本分为
60
分。
1
(一)政治表现
1
.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
(6
分 p>
)
。
2
.关心国家大事,认 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积
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
分
)
。
3
.明辨是非, 传递正能量,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指正
(5
分
)
。
(二)道德修养
1
.讲文明,懂礼貌, 举止文雅,仪表端正,养成良好
的生活作风和生活习惯
(5
分
)
。
2
.尊敬师长 ,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
分
)
。 p>
3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热心社会公益,爱护公共财物,< /p>
倡导勤俭节约
(5
分
)
。< /p>
(三)学习态度
< /p>
1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
(6
分< /p>
)
。
2
.珍惜学习时间,
虚心、
专心、勤奋、
刻苦学习
(6
分
)
。
3
.做到课前预 习,课中仔细听讲,课后认真复习,自
主完成作业
(6
分
)
。
(四)组织纪律
1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
秩序
(5
分
)
。
2
.参与自我 管理,自觉执行学校党团组织或班集体所
作出的决议和规定
(5
分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2
(一)因热心社会公益、拾金不
昧、助人为乐等原因受
院系、校、市(区)
、省通报表彰者,每次加 p>
3
、
5
、
8
、
10
分。
(二)凡自愿报名并确已参加
无偿献血者,每学期不超
过
2
次,每次加
4
分。
(三)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与坏人坏事作斗
争或舍
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公共财产,被相关组织认定为“见义
勇为”荣誉称号者加
10
分。
(四)
参与院系宿舍文化、卫生评比,得到达标及以上
评价的,每人加
2
分;获得一、二、三名(等奖)的宿舍,
每次分别加
3
分、
2
分、
1
分,舍长另加
1
分。
(五)在军训中,被评为先进连队,成员每人加
2
分;
被评为内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
2
分;被评为军训
标兵,每人加
3
分。
(六)被评为优秀团支部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
誉集体的,集体成员均可加分,院、校、市(区)
、省级分
别每人加
3
、
4
、
5
、
6
分;被评为优秀党(团)务工作者、
优秀党(团)
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的,院、校、市(
区)
、省级分别每
人加
3
、
4
、
5
、
6
分。在领到荣誉证书 当学期加分。
(七)品德表现加分最高为
40
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加
分不足
40
分,
< p>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
40
分,
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3
本人实际得分
品德表现分
=
×
40
班级个人最高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一)在人
际交往中行为不检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者,每人每次扣
3
< p>分。
(二)因宿舍脏、乱、差,不配合院系宿舍文化、卫生
检查,或经评比后不达标的,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2
分。 p>
(三)不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宿舍不按时熄灯,每人每
次扣
0.5
分;无故晚归者每次扣
1
分;酗酒 或夜不归宿者每
次扣
2
分。
< p>
(四)破坏学院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录音、录像、
投影、实验用品等公
共设备者,每次扣
3
分,严重危害他人
人身或财产安全的
,每次加扣
5
分。
(五)因参加非法集
会、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被公安机关拘审或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
,品
德表现分以
0
分计。
(六)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
集体活动中(包括开班
会)
,不遵守纪律或事前未请假缺席
者或值日生未履行职责者,每次扣<
/p>
1
分。
(七)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班级、系
、学院通报批评者,
每次分别扣
3
分、
5
分、
8
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
留
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
8
分、
10
分、
< p>15分、
20
分。
(八)因违反党(团)纪,受党(团)内通报批评、警
4
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团)察看和开除党(团)籍处
分者,分别扣
6
分、
8
分 、
10
分、
15
分、
20
分、
30
分。
(九)因同一错误
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或有两条以上的条
款规定要扣分的,以最高一种扣分,不累计扣分。<
/p>
第九条
品德表现分由 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
成,计算公式为:
品德表现分
=
基本分+加分-扣分,
该项得分乘以
20
%
后计入总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细则
第十条
测评要素主要体现在学习成绩 及专业技能等
方面,学业基本分为测评学期的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根据
测评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进行加权计算(注意:不
及格的科目,所获得
的学分为“
0
”
)
:
A
科成绩×
A
科获得学分
+B
科成绩×
B
科获得学分
< p>+…
学业加权平均分
=
A
科学分
+B
科学分
+
…
其中,成绩登录为优、良、
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
按
95
、
85
、
75
、
65
、
5 9
分计算;经批准免修或免测的课程
以
70
分计算。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一)在完
成必修课和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外,每多选修
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加
1< /p>
分。
(二)参加全国大学英语
A
级、四级、六级考试,并取
得合格以上成绩者,分别加
2
分、
4
分、
6
分;参加英语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