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大学-农业部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 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和
人心向学,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 展,
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br>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 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p>
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
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
广州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十佳”
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先进
集体荣誉称号为:
优良学风班、
优良学风标兵班、
文 明宿舍、
文明标兵宿舍。
第六条
广州大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单位或团体及个人奖学金。
一、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
金,
包括综合奖学金、
考研奖励金、
学业进步奖、论文发
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奖和其他
单项奖励金。
< br>二、社会单位或团体奖学金是社会单位或团体为支持我
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
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三、社会个人奖学金是社会热心人士(包括海内外
)为
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先进集
体与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励金的
评审工作,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
的评审组织工作,学院评审小组在本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可根
据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学院评奖
评优细则,并交学生处和教务
处备案。
第四章
评优程序及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 /p>
一、广州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采
用申报评审
制,由学生班集体或个人按本办法申报参评。
二、学生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校当年《关
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申报评审。
三、优良学风标兵
班、优良学风班集体按照《广州大学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规定申报创
建与参
评。
四、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按照
《广州大学文明宿舍
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规定申报创建与参评。
五、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由学生个人根据本人学年综
合测评情
况申报,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细则进行初审并公
示,评审结果由学生处汇总审核,由学
校统一审批。未按程
序申报者不予以奖励。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
优良学风标兵班、
优良学风班集体申报条件按照
《 广
州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执行。文明
宿
舍、文明标兵宿舍按照《广州大学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
舍评选细则》执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广州大
学当年《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
/p>
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报荣誉称号及奖学金基本条件
:
热
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
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
优良;关心集体,尊敬
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
社会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行政处分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2.
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
信
行为者;
3.
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情况;
< br>4.
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试行方
< br>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5.
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
6.
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
学院、学校评审小组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五章
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十条
< p>广州大学“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比例、具
体申报资格和条件,
奖学金的种类及奖励办法:
一、
“十佳”学生
(一)
“十佳”学生名额、具体申报资格条件
1.
“十佳”学生每年名额
10
名;
2.
申报者为本校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
< p>科学生或研究生;
3.
德智体全面发展, 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班级前两名并
为本年度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
本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两名,
且单科 成绩为优
秀;
5.
同等条件下,有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二)
“十佳”学生奖励措施
1.
颁发证书,同时授予“广州大学十佳学生”称号。先
进事迹材料装入
学生本人档案。
2.
奖励金额
5000
元
/
人。
(三)
“十佳”学生管理与监督规定
< br>1.
“十佳”学生是我校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各学院
应对“十
佳”学生进行跟踪培养,加强管理,激励“十佳”
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2.
“十佳”学生当选后,在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 p>
规和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或被查实有明显违背先锋模范带
头作用的
行为,学校撤销其“十佳”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5%
,
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
8%
。具体申报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 校
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
结
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3.
学习态 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
风严谨,本学年度所评选各科目的成绩优良
。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良 好,
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 br>(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10%
,< /p>
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
35%
。
具体 申报
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 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
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2.
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
期间应尽的义务,热心公益活动,品行端
正,以身作则,表
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
3
.
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
当,组织协调能力
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 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本学年
度内所选科目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本学年度学生干部工
作考评为优秀。
(三)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p>
按不超过实际在岗人数的
5%
进行评选。具体申报条件:<
/p>
1.
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
位的工作安排,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2.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
吃苦耐劳,工
作能力强,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
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3.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
< p>间不少于
10
个月;
4<
/p>
、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修全部课程合
格。
三、奖学金
分为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
业进步奖、论文发表
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奖和单项奖励金等。
(一)综合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
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5%
,
具体申报资格为综
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
8%
,奖金金额
2500
元。
2.
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8%
,
具体申报 资格为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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