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河北师范大学自考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7 06:15
tags:

南京师范大学logo-南京师范大学logo

2020年11月27日发(作者:秦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 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我校干部队 伍建设,

建立科学规


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形 成富有生机与活力、

有利于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


能力,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 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

促进学校事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央

《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处级干部,

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具有领导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的要


求,应注 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着力构建政治坚定、结构合


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团结坚强、充满活力的干


部队伍。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学校党 政机关等管理机构


和学院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非领导职务等,


照本细则执行。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

学校党委及组织部门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

履行选拔


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 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的水平,德才兼备,政治素质高,工作 能力强,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


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方法分 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


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 p>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


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和国


家各项政策法规;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


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p>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


真调查研究,熟悉校情,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


门的实际相结 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


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忠诚


党的 教育事业,

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管理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科学决策能力、

文化水平、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切实履行领 导、


管理和服务职责。

“双肩挑”干部任职期间应将主要精力用于管


理工作。


(五)

正确行使师生员工 赋予的权力,

依法办事,

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全


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模范遵守党纪国 法和学校规章制


度,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


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心胸开阔 ,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


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


格:

< /p>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具


有博士 学位的业务干部,

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由正科级提任副


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正处级 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


职位任职的经历。

具有教授职称 的业务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


放宽。


(三)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以上职


称。


(四)换届调整时连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年龄,男一般不超过


58

岁,女一般不超过

53

岁。新提任处级干部的年龄,男一般应

57

周岁以下,女一般应在

52

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的党龄要求。


(七)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

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


达到 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


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破格或越级提拔的,


应当是政治素 质高、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公认、业绩突出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提拔使用:


(一)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未改者;


(二)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两年之内者;


(三)被立案审查或有重大问题尚未查清者;


(四)党性不强,思想品德不好,弄虚作假,伸手要官,经


不起考验者;


(五)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


严重 损失者;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


第十条

党政处级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p>

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


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 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


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院(部)处级领导班子换届 ,民主推荐按照领导


班子和干部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

个别提拔任职 ,

按照拟任


职位推荐。


第十三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


处级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在校第 二次党代会代表

(含离退休


老同志代表)、校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含教 代会民主评议监督


干部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和全


校副科级(中心副主任)以上干部等人员中进行。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组织部 主持,

应当经过下列


程序:


(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


围,提供相关资料,提出有关要 求,填写推荐票;


(二)进行个别谈话;

< p>
(三)

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和个别谈话结果进行统


计和综合分析;


(四)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个别提拔任职,

< p>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


的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

集体研究确


定考察对象。

考察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人数。

确定考察对象


时,

< p>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之一,

同时防止简单的


以票取人 。


第十七条

个人向 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必须负责地写


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 p>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


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

不得列为考


察对象。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


选拔任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对拟任人选,必 须依据干部


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


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


不同部门领导 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十九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


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 )

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方案


沟通情况,征求意 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


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 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


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 入地


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


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党委常


委会报告。


第二十条

考察处级干部拟任人选 、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


范围:


(一)学院: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


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及有关 方面的代表等;


(二)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和服务部门:所在 部门


的处级和科级干部、

与工作联系较多的学院、

相关部 门的负责人


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 选,

应当听取学校纪


委、监察处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审计的考察对象 ,由党委组


织部提出,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 选,

必须形成书面考


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 材料归入本


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


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

学校党委派出的考


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 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


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

有较丰富工作经验


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 道正派,


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四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 的表现情况,

一般由


考察组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酿和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 任人选,在考察或讨论决定


前,应当在党委常委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 非


中共党员拟任人选,

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和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


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

< br>限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


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 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


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 础上,

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 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


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 当及时查清,避免


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

需要复议的,

应当经党委


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

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进行:


(一)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 领导或者组织部长,

逐个介绍领


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 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

进行表决,

以党委常委 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


决定。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助理、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长、人事


处长、财 务处长、审计处长、监察处长以及群团部门负责人等拟


任人选,

应当按照 规定及时听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并在


任职后及时上报备案。



第六章


第三十条

实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任用的干部


在党委常 委会讨论决定后,

下发任职通知前,

应当在全校范围内


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


续。


第三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

对新提拔


担任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 职


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


排工作。


第三十二条

行政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度。

对担任行政领导


职务的,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聘任,聘 期


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


第三十三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由党委常委会指定专人同

< br>本人谈话。

任免的正处级干部一般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会同分管校


领 导谈话;任免的副处级干部由分管校领导或组织部长谈话。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

自学校党委常委会

< br>决定之日起计算。

郑州大学名-郑州大学名


江苏大学实验室-江苏大学实验室


张小龙大学-张小龙大学


大学旧书回收-大学旧书回收


大学生买包-大学生买包


大学生创业感悟-大学生创业感悟


清华大学课堂-清华大学课堂


维护大学生权益-维护大学生权益



本文更新与2020-11-27 06:1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7861.html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