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护理考研-青岛大学护理考研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
2015
?
135
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
经费资助办法》的
通知
各单位、部门:
p>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
经第
33
次校长办公会议、
2015
年第
20 p>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 15
年
11
月
20
日
—
1
—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
与经费资助办法
为
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鼓励人文社
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
性,
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
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
1.
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
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
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
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等。
< /p>
2.
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
业编制人员;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的兼职教
授、讲座教授
、退休教师等)
。
3.
对于符合条件的 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奖励和经费资助等
方式。
二、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奖励
1.
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下同)申请获准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含单列学科)重
大项目,每项奖励
15
万元;重点项目,
每项奖励
7.5
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
学术外
译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每项奖励
4
万元。
2.
获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项奖
励
p>
10
万元;获准其他部委级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
,且资助
经费在
15
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
2
万元。
—
2
—
p>
3.
获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
,
每项奖励
2
万元。
< br>4.
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
合申
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含单列学科)
,
子课题到校经 p>
费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
2
万元;子课题到校经费在
5
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
1
万元。
5.
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 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
合申请获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子课题
到校经费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
每项奖励
1.5
万元;
子课题到校经
费在
5
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
0.5
万元。
6
.
获准国家级、部省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每 个团队分别
奖励
10
万元、
5
< p>万元。
7
.
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 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
联合申请获准国家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
到校经费在
10
万元及以
上的,奖励
2< /p>
万元;到校经费在
5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1
万元。
8
.
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 的奖励费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发放
70%
;
结题后发放余 下的
30%
。
按期结题且获得优秀等级和免于鉴
< br>定的,奖励费上浮总奖励金的
20%
。结题时间超过了原计划完成
时间一年以上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申请延期期限内不结题
的,剩余的
30%
结题奖励费不予发放。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或上
级
管理部门工作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9
.
科研项目或团队研究期间,负责人调离我校,后续奖励
费不予发放。
三、科研创新平台(含智库)的奖励与经费配套
—
3
—
1.
以宁波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申请获准国家 级、部省级和厅
市级人文社科科研创新平台,每个平台分别奖励
15 p>
万元、
10
万
元和
5
万元。
2.
以宁波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申请获准 国家级、部省级和厅
市级共同资助类人文社科科研创新平台,在年度成果完成任务目
p>
标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提交学校审定通过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
门规
定要求和学校申报时的约定,每年给予经费配套资助。
四、学术论文和著作的奖励
1.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
文,每篇奖励
5
万元;对以我校教
职工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申请并入选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的,待成果出版后,给予
p>
5
万元奖励。
2.
社会科学 引文索引
[SSCI]
和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
[A
﹠
HCI]
收录论文奖励费由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会提供。
对标注有
“本
文受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资助”
(英文统一标注“
Sponsored
by Magna Fund
in Ningbo University
”
)的被
[SSCI ]
、
[A
﹠
HCI]
收录 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
2.5
万元;未标注的每篇奖
励<
/p>
2
万元。
3.
对发表在宁 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权威
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2
万元。
4.
对发表在宁波大学主要 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一级
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 2
万元。
5.
对发表在宁波大学主要学 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二级
核心期刊且为
CSSCI
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0.5
万元;
—
4
—
p>
非
CSSCI
来源期刊的,每篇奖励
0.1< /p>
万元。
6.
对发表在
《人 民日报》
、
《光明日报》
理论版且字数在
2000
字以上的学术性文章,每篇奖励
1.2
万元。
< p>
7.
对被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学 术专题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
每篇奖励
1.2
万;对被《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小学各科教与学
系列期刊和文摘类系列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
p>
每篇奖励
0.5
万元。
8<
/p>
.
对发表在《新华文摘》
(论点摘编)
、
< p>《中国社会科学文
摘》
(论点摘要)
栏目的学术文章 和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
文转摘的论文,每篇奖励
0.5
万。
9
.
对以第一作者(须在著作中体现第一作者是宁波大学教
职工)在学校认定的国内
重要出版社出版(须在与学科相关的专
业性出版社或在普适性出版社出版)
且字数不少于
20
万字的学术
著作,每部奖励
1
万元。已获学校学术文库出版基金资助的,不
再奖励。
10.
对最近
5
年内以宁波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人文社
科二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被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
文他
引
1-10
次、
11-20
次、
20
次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150
元< /p>
/
篇次、
200
元
/
篇次、
250
元
/
篇次,最高奖励额度< /p>
1.0
万元
/
篇。单篇论
文
被本单位他引的,其被奖励他引次数不超过
10
次。
< p>
对最近
5
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且字数不低于
20
万字的学术著作
(须在著作中体现作者是宁波大学的教职工)
,
被人文社科二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他引
1-10
次、
11-20
次、
20
次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150
元
/
篇次、
200
元
/
篇次、
250
元
/
篇
次,最高奖励额度
1.0
< p>万元/
篇。单部学术著作被本单位他引的,
—
5
—
其被奖励他引次数不超过
10
次。
p>
对最近
5
年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期刊论< /p>
文且被
SCI
、
SSCI
、
A
&
HCI
收录,被人文社科二级核心及以上学< /p>
术期刊论文他引,给予
2000
元
/
篇次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
1.0
万元
/
篇。
论文和著作的他引奖励时段以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当年开
始计为第一年,论文级别按发表时间当年对应的学校学术期刊目
录认定。他引证明由作者提供,经人文社科处审核认定。
11.
获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简报、会议报道、信息
介绍、访谈、讲座、补白
等,也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
上发表的论文;获奖励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论文集
、教科书、工具
书、文学作品等出版物。
12
.
发表在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按同名的中
文期刊级别给予
奖励,个别特定的除外。
13.
在国(境)外权威学术 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按是否
被收录来认定;在国(境)外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属于
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办认定的出版社,按学校重要出版社出版的相
< br>关规定予以奖励。其它特殊情况需考虑奖励的,经本人申请,由
学院学术委员会讨
论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学校审定。
五、成果应用与采纳的奖励
1.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研究报告(咨询报
告)
、
政策建议、
成果要报等成果被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
性批示
的,每项奖励
5
万元;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现任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上述单位以文件等方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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