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鸡-青海大学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 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助学金。
(一)国家类奖学金
类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每人
8000
元
每人
5000
元
获奖学生比例
按下达指标评选
按下达指标评选
类别
十佳学生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三)奖助学金
奖学金金额
每人
10000
元
每人
5000
元
每人
2000
元
每人
1000
元
每人
500
元
获奖学生比例
(名额)
10
人
1%
4%
6%
18%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院长特别奖助学金
每人
16000
元
10
人
“博达”奖助学金
每人
3000
元
杨咏曼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10%
每人
3000
元
20
人
宁兴房产奖助学金
每人
2500
元
20
人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二)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 /p>
(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五)宿舍安全卫生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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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出国 p>
(境)交流学生,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
定管理
办法》
(院字〔
2013
〕
39
号 )进行学分认定,并经下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
意方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类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
入学满
4
学期;
2.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 价指标有
4
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且宿舍安全卫生
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
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
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或本 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30
%
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
1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
EI
、
ISTP
、
SSCI
全文收录;
(
2
)参加
A
类 国家级或
B
类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
3
)
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
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
4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
入学满
2
学期;
2.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3
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且宿舍安全卫生
学年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40
%。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
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十佳学生
1.
入学满
5
学期;
2.
前两学年非学业因素 评价中均有
4
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且宿舍安全卫
生学年总评成绩均为优秀等级;
3.
前五学期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5
%,每学期均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
修课程)不及格
及补考记录;
4.
前两学年中,每学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
1
)获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
2
)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
< p>(
3
)参加
A
类国家级或
B< /p>
类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及以上奖励;
(
4
)参加
A
类省级或
B
类二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 )及以上奖励;
(
5
)
科研成果在
C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
6
) p>
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
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 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二)特等奖学金
1.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4
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且宿舍安全卫生
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0
%;
3.
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
2
)本学年内参加
A
类国家级或
B
类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及以上
奖励;
(
3
)本学年内参加
A
类省级或
B
类二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奖
励;
(
4
)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
B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 以第一作者获得
发明专利;
符合条件(
2
)
、
(
3
)或(
4
)者,优先予以 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
优先。
(三)一等奖学金
1.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3
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且宿舍安全卫生
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0
%;
(
2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30
%,
且本学年内参加
A
类国家级或
B
类
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及以上奖励;
(
3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 同专业年级前
30
%,且本学年内参加
A
类省级或
B
类二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奖励;
(
4
)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30
% ,
且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
C
类及以
上学术
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符合条件(
2
)
、
(
3
)或(
4
)者,优先予以 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
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