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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2016
版)< /p>
宣传问答
一、为什么修订《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原《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于
2005
年,通
过对
10
年来处分办法实施的经验总结,老的处分办法在有
< br>些方面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和新形势的发
展变化。基于此,按照国
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原有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内有关高校的学生违纪
处理
办法,重新修改并制定了新的处分办法。
《宁波大学学生违
纪处分办法》
(
2016
版)
(以 下简称《办法》
)经
2016
年第
N
p>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是我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二
、修改后的《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理念上有哪些
改变?
(一)注重教育性
“
把成才的 选择权交给学生
”
是宁波大学新时期的教育理
念,对学生
的违纪处理也应体现对学生的教育和导向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在总则和细则多处都有相关的体现
(二)体现合法性
新的处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
制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定性务求准确、对违纪处分的程序
及相关工作务
求规范,对以往在处分中出现的模糊问题也根
据上位法的要求明确加以界定。
(三)强调程序性
新的处分办法在原有
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对适用对象、
学生违纪的主管部门、违纪处理的具体程序及权限和学
生在
受处分过程中的申辩、申诉权利都做了明确规定,务求学生
违纪处理程序公正、依据明确。
三、大四学年离毕业不到一年,如何留校察看一年?
< br>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所确定的日期起算,
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年级
学生留校察看期至毕业离校之日
止。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违纪行
为
的,可按期终止。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开
除
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
留校察看期。
四、
“从轻处分”
、
“减轻处分”
、
“从重处分”
、
“加重处分”
这些概念怎么理解?
“
从轻处分
” p>
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
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具
体参见第十一条规定;
“
减轻处分
”< /p>
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
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但《办法》规定的只有开
除学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p>
“
从重处分
”
指在《办法 》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
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具体参见第十三条规定;
“
加重处分
”
指在《办 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
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五、学生受到违纪处分会造成什么影响吗?
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违纪处分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或者荣誉
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
学生所受处分
不能撤销。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材料应当真
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六、学生违纪处分要经历怎么的过程(程序)?
七、哪些行为违纪要接受处分?
学生违纪的行为有很多种,
下面就从人身、
财务、
学业、
宿管、
网络 、
宗教、
校园管理等方面分类为同学们举例介绍。
(一)人身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重点规定提醒:
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造成
人身伤害的,
“根据医院
的治疗凭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持械打架、为他人打架
提供器械、或打架结束后再次报复的,处分更加严厉;殴打<
/p>
教职员工、打群架或在校外打架、斗殴者以及酒后滋事者,
应加重
一级处分。
用信函、
电话、
短消息或电 子邮件等方式,
或直接恐吓、
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视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
以上处分。
案例:
小红与小兰本是同一寝室的好朋友,却
同时对小帅产生
了爱慕之情;最终小帅选择了可爱的小兰。于是,小红由爱
生妒、由妒生恨,先是经常给小兰发骚扰短信、扰乱她的正
常生活(违反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
,并偷偷销毁了小兰的信
件,导致小兰差点错过了几个公
司的面试邀请(违反第二十
二条第三款)
。后又在公共卫生间安装摄像头 拍摄下了小兰
洗澡的视频发布在网上(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四、五款)
。小
帅看到视频后,向学校报警,保卫处经过调查怀疑是小红所
为、
但尚未确定。小帅恼羞成怒,找来校外的好友,二人酒
后微醺,夜晚将小红约至校外江畔
,把小红暴打了一顿并欲
施暴报复(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五款)
;后被 在江边散步
的赵老师撞见、未遂。二人与赵老师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
< br>起(违反第二十一条第八款)
。此时,小牛经过此地,因之
前被赵
老师批评过而怀恨在心;借“劝架”的名义,将赵老
师按在地上,致使赵老师被打成重伤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
款)
。
事件发生后,小兰知道了真 相,
非常震惊
——
原来一直
伤害自己的竟
是自己的好友,伤心的小兰向她的闺蜜小霞倾
诉。小霞因之前与小红有过争执,便怂恿小
兰报复小红,并
向小红提供了一把匕首(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六款)
。 小
兰虽然怨恨小红,但不敢动手,一直把匕首藏在枕头下面,
后
被检查寝室卫生的陈老师查出,最终避免了另一场悲剧的
发生。
(二)财物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重
点规定提醒:
以各种手段侵犯他人或组织财产的,所
涉及价值在
500
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所涉及价值在
500
1000
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所涉及价
值在
10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给予 记过处分;所涉及
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 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
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两次以上 侵犯财产行为进行处理的,
所涉财产的价值应当累计计算。
< p>
“
将他人遗忘物或丢失物占为己有者”
,也同样属于侵
犯他人财物。
案例:
小明在自习室上自习时,发现座位中有一个别人落下的
iPad
,< /p>
于是将其放入自己的包中,
带回寝室
(违反第二十三
条第一、三款)
;后因心虚,欲将其贱卖于好友小贾;小贾
了解
了情况后,将其买下(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几天
后,小明在《毛概
课》课件休息时,趁别人聊天的时候,拿
走了一位同学的
iPhone< /p>
手机和饭卡,
并将手机卖给了小贾,
饭卡留作自己洗澡用<
/p>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
三、
四款)
< p>。
一周后,
辅导员和保卫处查出实情,
小明和小贾归 还了
iPad
和
iPhone
,二人都受 到了学校的处分。
(三)学业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重点规定提醒: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
< br>组织作弊、协同作弊、介绍作弊、窃取试卷或者窃取标准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