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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通知
根
据《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
》
(西南科大发〔
2010
〕
92
号)相关细则要求,为进一步教育 、
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
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
进良好
校风的形成,
结合学校实际,
现将本年度学生违纪处分解
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总体时间: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2
月
2.
学院宣传,
材料准备及报送:
11
月
12
日—
11
月
25 p>
日
(材
料报送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育管理科)
。
3.
解除处分考察期:
11
月
26
日—
12
月
4
日。
二、解除处分所需材料
:
1.
学院报告(一人一份)
,内容包括违纪学生基本情况、违
纪情况和处分情况,
处分后的态度和考察期表现,
最后要说明经
< br>审核,学生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建议解除处分。由分管领导签字
并盖学院党委章;
2.
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四份,不能用复印件) p>
;
3.
学生成绩清单,由学院教学办提供, 教学办负责人签字:
“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考察期无挂科、补考和重修)
,盖学院教
学办的章
”
;
精选
4.
违纪学生解 除处分申请书(学生本人手写)
。
5.
学生考察期思想汇报(两月一份)
,手写。
三、
解除处分考察期标准
:
< p>
警告及严重警告考察期为一学期,
记过及以上处分考察期为
一学年。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情况调整考察期。
四、文件依据
具体参照
《关于 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
细则(试行)
》的通知》
(西南科大发〔
2010
〕
92
号)
,详见附件。
精选
附件:
西南科大发〔
2010
〕
92
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
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
施细则(试行)
》的通
知
学校各部门:
《西
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
》
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
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精选
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立完善对违
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及各类研
究生。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处分包含警告、严 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类型。
第三条
学生受到处分后,可在处分下 达(以处分文件
下达时间为准)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 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提
出解除处分考察申请,受理后学生进入解除处分考察期,考
精选
察期根据处分等级分别为:警告、严重警
告
6
个月,记过、
留校察看
12
个月
(寒暑假顺延)
,
毕业生到毕业离校前截止。
第四条
受处分学生解除处分 考察期满,满足第二章相
关要求,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解除处
p>
分。
第二章
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五条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考 察后,学生需签
订“解除处分考察期目标任务书”
,目标任务书内容要求 见
第四章。
第六条
学生解除处分需达到目标任务书所述要求,并
满足以下
条件: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足本章第七条至第十
条要求;记过、留校察看除满足第七条
至十条外,还需满足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中任意一条。
第七条
学生本人对所犯错误认识、检 讨深刻,态度端
正,勇于面对并改正错误。
第八条
学生本人受处分后表现优秀, 在考察期没有再
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精选
第九条
学生在考察期内学业成绩无补考。
第十条
学生在考察期内每两月向辅导员上交思想汇
报。
第十一条
学生在考察期内学期成绩绩 点专业排名达
到前
10
名或成绩绩点班级排名提高
5
名及以上。
第十二条
学生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收到录取通
知书为准)
。
第十三条
参加科技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
部级及以上表彰(以省或国家有关部
、委、厅级直属机关颁
发的各种奖励或荣誉证书为准)
。以团队名义参加 的,受处
分学生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
以团队所属学院或校团委证明 p>
为准
)
。
第十四条
表现突出,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 ,且
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认定。
第三章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流程
第十五条
学生解除处分考察期结束后 ,满足第二章所
述解除处分条件并达到本人签订的任务书所述内容者,可由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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