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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
2010
〕
216
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第
123< /p>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
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
一○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
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
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
学化、规范化,特
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1.
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
开放实验等科研训练和由学校组
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
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
结果认
定创新学分。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放实验的创新
< br>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其它科研训练的创新
学分由团委负责认
定。
2.
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 、
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
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创业学分由学生发展
与服务处负责认定。
3.
素质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
人文类竞赛活动
、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
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
素质学分。素质学分由
团委负责认定。
4.<
/p>
技能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
试或各类职业资格
、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
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技能学
分由继续教育与培训
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 br>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
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
学分类型,予以
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
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
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
决定。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
定部门负
责确定。
3.
集体奖 项中,
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
项目
、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我校有关科研工
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学分
,
不到
0.5
学分的按
0.5
学分 计算。
4.
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
遵循
“
就高原则”
,
不重复认
< br>定。体育项目同一球类或同一田径类等,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
次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
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将学生考核成绩、竞赛
获奖结果或
证书获得情况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
的认定部门。
p>
2.
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
< br>准,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
定结果输入我校创
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
3.
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本人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 p>
查询。
(二)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
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的
“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
提交学
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
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 进行审
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p>
3.
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
动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
4.
学生通过校园 网个人主页,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四、其他
1.
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学分
< p>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
学分。
p>
2 .
学生在高级别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在规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等,可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实
行多样化形式的有关规定(试行)
》
,申请作
为毕业设计
(论文)的多样化形式之一。
3.
未申请将相关创新活动取得的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p>
的多样化形式之一者,可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用
4
学分之外 的创
新学分顶替相关课程学分。
4.
本办法自
2010-2011
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
由大学 生创新
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宁
< br>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学分标准表》
(宁大政〔
2007
〕
99
号附件
2
)同时废止。 p>
< br>附件:
1.
《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 》
2.
体育类专业组竞赛等级确认一览表
附件
1
: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
计
划
类
SCI
(科学引文索引)< /p>
、
EI
(工程索引)
、
SSCI p>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ISTP
(科学技术 会议录索引)
、
ISSHP
(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
、
10
A
﹠
HCI
(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等检索
科
研
创
新
训
练
论文或文学艺术
作品发表
一级核心或
B
级学术期刊
二级核心或
C
、D级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版)
一般学术期刊、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
国内有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学术期刊增刊
p>
《人民日报》
、
《文汇报》
、
《光明日报》
、
《文艺报》
、
《中国教育报》 p>
理
论版
全国性报刊
省级报刊
6
4
3
2
1
6
3
2
创
新
学
分
< p>
一般不少于
2000
字
/
篇
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
1000
字 p>
/
篇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
刊
物,提供刊物目录和录用
文章
;
期刊等级按学校当
年期刊等级目录确定。
项目类
内容或等级
分值
学
分<
/p>
类
型
认定依据
市级报刊
校级报刊
研究成果被采纳
国家一级出版社
专著、译著
其它出版社
省部级
科技成果
市级
校级
取得发明专利
发明及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共青团工作课题、
新苗人才
国家级
纵向课题
计划、科研基金、
SRIP< /p>
等
省部级
立项并结题
市厅级
被学院采纳
被学校采纳
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1
0.5
1
2
4
10
4
6
4
2
6
4
2
8
5
3
创
新
学
分
< p>
创
新
学
分
创
新
学
分
p>
创
新
学
根据申报材料确定
以科技主
管部门鉴定意
见;专利证书、证明等为
准
p>
“
国家一级出版社”
以当
年学校公布
的目录为准。
研究报告,采纳单位证明
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