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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第
23
卷第
2
期
2010
年
3
月
宁波大学学报
(
人文科学版
)
JOURNALOFNINGBOUNIVERSITY(LIBERALARTSEDITI
ON)
Vo1.23No.2
Mar.2010
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张勇敏
(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 院
,
浙江宁波
315100)
摘要<
/p>
:
宁波市的法律援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
已呈现良好 发展态势
,
但是
,
与法律援助水
< br>平较高的国内其
他发达城市相比
,
< p>在制度建设,
经费保障
,
队伍建设
< p>,援助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
文
章在分析了宁波
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现状的基础上
,
提出制定宁波法律援助地方立法
,
拓宽法律援
< br>助经费的筹资渠道
,
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
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等对策
.
关键词
弱势群体
;
法律援助
;
立法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号
:1001
—
51 24(2010)02
一
Ol14
—
05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
服
务
,
我国从
1994
年初开始提出和试点法律援< /p>
助制度
,
并于
1996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
和建立
.
宁波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早
,
经过
10
余年的发展
,
已初步呈现出机构设置较为完
整
,
法律援助渠道日益畅通
,
经费保障水平不断
提高
,< /p>
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
援助提供能力不断
增强的良好态势
.
但是
,
随着< /p>
法治宁波
建设
进程的加快
,
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不断上升
,
法
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攀升
,
政府实施
的各项保
障措施仍不能满足我市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
需求
.
一
,
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实施
现状
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
/p>
.
社会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 p>
经济
,
政
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
.
根据现阶段的基 本国情
,
法
律援助对象——弱势
群体的界定将经济因素视为最本质性的因素
,
主
要定位于因经
济困难或其他情况而导致其诉权
处于弱势
,
如果不对其实施法律援助
,
其平 等的
诉
权就难以保障
.
宁波市的法律援助对象集中在
以下三类人群
:
一 是失业人员
.
这类人
群中
,
女
工多
,
年龄大
,
< p>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
二
是鳏
,
寡
,
孤
,
独者
,
残疾人和其他
因丧失
,
缺
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
.
三是外来务工人
< /p>
员
.
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
动者的同等待遇
,
劳
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
宁波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还只
局限于诉讼案
件的援助服务
,
主要包括刑 事案件
和民事案件两大类
.
自
2 005
年民事案件首次超
过
刑事案件成
为法律援助的主诉案件以来
,
民事
援助案件每年 大幅递增
,2008
年民事
援助案件
已占总援助案件的
87%.
民事案件中涉诉较多的
依次是请求支付劳动报
酬案件
,
工伤案件
,
用人
单位不交
三金
纠纷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 /p>
同
时
,
人身损害赔偿
,
婚姻中的侵权案件
(
家庭暴
力
,
遗弃
)
等也有上升趋势 p>
.
在法律援助的刑事
案件中
,
则呈现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
而且绝大
< /p>
多数是外来人口的犯罪
.
近年来
,
通过宁波市政
府
,
司法行政机 关
,
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等法律
服务
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
宁波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呈现 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
突出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
面
:
(
一
) p>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
扩大法律援助受
援面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
收稿日期
:2009
—
08
—
12
作者简介
:
张勇敏
(1968
< p>一),
女
,
浙江余姚人
, p>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
来自宁波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据
:2005
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558
件
,
其中刑事案件
1164< /p>
件
,
民事案件
1392
件
< p>;2006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010
件
,
其中刑事
1154
件
,
刑事案件
1856
件
;2007
年
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227
件
< p>,其中刑事案
件
1103
件
,
民事案件
2134
件
;2008
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8540
件
,
其中刑事
法律援助案件
1055 p>
件
,
民事案件
7485
件
.
第
2
期张勇敏
:
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
l15
援助条例》和《浙江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结合宁波市经济和
社会发展
实际
,2005
年宁波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
发布了《关于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甬
政办发< /p>
[2oo5]58
号
),
扩大了法律援
助的范围
,
并降低了受援人的经济困难的标准
具体表现
为
,
将下列三类案件纳人法律援助的范围
:
一是
< br>因家庭暴力
,
虐待
,
遗弃主张离婚的
;
二是因医
疗事故
,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请求赔偿的
;
三是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
降低了受援人经济
困难的标准
:
一是受援人的经济困难标准按宁波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
对于确需
救助
的受援
人
,
其标准可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确 定
;
二
是对于残疾人
,70 p>
岁以上
的老年人就法律援助
范围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
,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
我市最低工资
标准确定
;
三是因不可抗力 或意外
事件等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
也可认定
为经济困难而予以援助
.
将弱势群体中发案率较高的工伤
,
交通事
故
,
医疗事故赔偿等明确纳入法律援助事项
的范
围
,
为弱势群体申请
,< /p>
获得法律援助扫除了障碍
,
同时对残疾人
,
老年人及因不可
抗力和意外事故
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特殊群体实行优
先优惠政策
;
将经济
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线
提升至最低工资者
,
这些举措的推行使法律援助
惠及更
多的弱势群体
,
法律援助受援面不 断扩
大
.
(
二 p>
)
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法律援助
,
缓解法
律援助供需矛盾
2001
年司法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的
建立
法律援助
p>
体系
的社会发展目标中
,
< p>提出了发展社会力量
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 p>积极支持和引导社
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 p>
社会团体
,
法律院校
的法律专业人才
是实施法律援助需要的重要社
会力量
.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他们参与法律援助工
作
,
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
壮大法律援助力量
.
根据司法部的意见
,
结合宁波 法律援助工作
实
际
,
在 政府法律援助模式指导下
,
积极开展社团
法律援助服务
,
已初步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
体
,
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
作网络
社
团法律援助在缓解法律援助供需矛盾
,
促进法律
援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已日益呈现
.
宁波 先后在
全市成立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
,
维护
残疾人权
益法律援助工作站
,
团市委与市 法律援
助中心联合成立宁波市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
助
服务队
,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劳教联络处
,
市总
工会的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援助工
作站
,
在本地高
校建立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弱势群体法律援
助社团
< p>.社团法律援
助工作站的建立
,
使弱 势群
体法律援助网络得到了完善
,
缓解了法律援助的
供需矛
盾
,
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
.
(
三
)
建立基层法律援助 机构
,
促使法律援
助向基层延伸
依助乡镇
,
街道司法所和社区调解组织
,
在
街道
,
乡镇建立基层司法所< /p>
,
初步构建起区
县法
律援助中心一一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社区
(
村
)
法律援助工作点的三
级服务网络
.
基
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
宣传法律援助
制度
,
解答法律咨询
,
负
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
,
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情况查证
,
办理法律
援助中
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
法律援助 工作站
向基层延伸拓宽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
简 化
了法
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手续
,
方便了受援对象
. (
四
)
联动人民法院
,
将司法救助 与
法律援
助有机结合
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之间架起了直通车
,
规定对于获 准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
,
市内
各级人
< /p>
民法院原则上准予缓收
,
减收直至免收案件诉讼
< p>费
,
并在申请手续上予以简化和提供
便利
,
明确
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开支可以列入
诉讼请求
,
为最大限度地
减轻弱势群体的诉讼负
担创造了条件
.
二
,
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存在
的问题
近年来
,
< p>市政府在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经费
保障 p>
,
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
效的措
施
,
使宁波市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得以良好发
'
展
.
但是
,
宁波市法律援助工< /p>
作实施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
主要有
:
(
一
)
法律援助立法滞后
与国内法律援助比较发达的城市相比
,
宁波
1l6
宁波大学学报
(
人文科学版
)2010
市
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较为滞后
,
尚未出 台有关
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地方性法规或政
府规章
p>
.
对
法律援助的规定是宁波市市府办公厅于
2005
年
颁发的《关于适当扩大
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甬
政办发
(2005)58
号
),
从其发文主 体看
,
此《通
知》并不具备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效力
,
因
此也不具 有普遍溯及力
.
目前
,
宁波市法律援助
< p>工
作沿用的法律
,
法规是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
及浙江省政府于
2000
年制定 的
《浙江省法律援
助条例
))o
事实上
,
有关法律援助的条件
,
范围 p>
,
形式
,
程序等方面的
内容
,
应当通过立法程序
,
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
才能够与本地相关法
律援助法
律体系相衔接
,
确立法律援助制 度在整
个地方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
才能最终 使本
地
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权利真正具有法律的可
靠保障
.
(
二
) p>
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近年来
,< /p>
宁波市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财政
拨款逐年增加
,
并纳入了财政年度预算
,
但是仍
然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
尤其是经
济欠发达县市的基层
,
法律
援助经费仍然
严重短
缺
.
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财政预算基本以常
< /p>
住人口基数核拨
,
使大部分外来人口的法律援助
经费很难得到保障
.
大部分县市都使用常住人口
的法
律援助经费办理大量的外来人口的法律援
助案件
,
资金捉襟见肘
,
部分外来人口尽管
属于
贫困者也很难做到应援尽援
.
(
三
)
法律援助范围较为狭窄
< p>
宁波市法律援助服务仅局限于援助案件诉
讼领 域
,
而对于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开
展还未
形成有效的机制
.
在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中
,
对
于案件审结以后的执行程序
的援助没有纳入援
助的范围
,
使受援对象的实体权益难以得到有效
保障
.
对援助对
象的条件和受援人权利的
规定
相比较于国内其他发达城市还较为严格
,
也就是
说援
助的层面限定较狭窄
,
这无论在刑事 案件还
是民事案件
,
都能反映出来
,
相比较于刑
事案件
,
民事案件法律 事务的受援率更低
.
例如
,
在经济
发达县市
,
民事援助案件中涉
及的外来务
工人员
占相当比例
,
有的达到
8 0%,
而一旦出现纠纷获
得援助的比例却
不尽如人意
.
造成这种现象的
原因有
:
一是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待
外来
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需求上存在认识偏差
,
认为当地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优先用
于本地人 口的法律援助需求
,
对于外
来人口申请
法律援助严格控制条件
.
二是法律援助的门槛较
高
,
经济困难标准证明
制度不够明晰
p>
,
相当一部
分弱势群体被排除在可供提供的法律援助体系
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