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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辽宁省
首台套
重
大
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
现将
《辽宁省首台
(
套
)
重
大
技术装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p>
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
2
年
12
月
27
日
重
大
技术装备首台
(
套< /p>
)
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以创新驱动为
< br>核心的装备制造业新优势,根据《辽宁省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定》、
《中共辽宁
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p>
,
省政府设立省首台
(
套
)< /p>
重
大
技术装备专项资金,支持省内企业首台
(
套
)
重
大
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的研制和推广应用。
为做好项目申报和专项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首台
(
套
)
重
大
技术装备是指
:
首次取得市场业绩的本地制造重
大
技术装备。
重
大
技术装备特指核心技
术价值高、研发设计难度
大
、加工制造工艺复杂、系统集成程度深 、成
套性强的成套技术装备或重
大
产品,代表装备制造业 发展方向。
本细则所称关键零部件是指
:
为重
大
技术装备配套的本地制造关键零部
件。是重
p>
大
技术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水平高,研制难度
大
,制造
辽财企〔
2012
〕
1014 p>
号
工艺复杂,直接影响重
大
技术装备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是重
大
技术
装
备提升和发展的基础。
第三条
p>
本细则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
:
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
专项用
于企业首台
(
套
)
重
大
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和应用的资金。
第二章
支持重点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包括 下列领域中符合我省装备制造业
发展实际、满足首台
(
套
)
重
大
技术装备产品相关要求的各种装备的研制< /p>
和应用。具体包括
:
(
一
)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
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
级规划
(2011-2015
年
)
》
< p>、国家工信部编制的装备制造业各行业
“
十二五
”
规划、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
》中重点发展的重
大
技术装备以及配套的关键
零部件。
(
二
)
国家< /p>
《重
大
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包括的清洁高效 发电
设备
、
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
设备 p>
、轨道交通装备、
大
型石油及石化装备、高技
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成形加工装备、关键基础件、智能控制系统及
精密测量仪器等<
/p>
19
个领域的重
大
技术装备以及配套的关键零部件。
(
三
)
《辽宁省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
装备制造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的以及省内重点工程和重
大< /p>
项
目急需的重
大
技术装备以及配套的关键零 部件。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事前引导、事后 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奖励省内
研制企业。
第六条
研制企业按首台
(
套
)
重
大
技术装备订货合同价 格的
20%
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
200 0
万元。关键零部件研制企业按关键零部件订货合
同价格
2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四章
支持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台
(< /p>
套
)
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
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
)
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 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
三
< p>)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
< p>(
四
)
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企业经济效 益良好。
第八条
首 台
(
套
)
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经 济安全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
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
对结构调整 、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
带动作用。
(<
/p>
二
)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 有
自主知识产权
;
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
三
)
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 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
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
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
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首台
(
套
)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