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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作者:赵志立
2012-7-25
11:16:12
来源:
2010-9-12 14:31:00
当代传播
p>
21
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充满危机的高风险社会,伴随着社会转型和
< p>经济腾飞的是频繁而至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包括自然灾害、
事故灾 难、
公共卫
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作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既
是新闻媒体应履行
的社会责任,
也是新闻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p>
同时对新闻工作者在专业精神
和新闻伦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如何处理好重大突发事件
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有哪些新闻伦理冲突呢?
冲突之一:坚持实事求是与隐瞒事实真相
重大突发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 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
胁,
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 p>
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
它
具有不可预见性、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大等特征,对公众生命财产、社
会秩
序、
公共安全、
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着不期而至的 重大突发
事件,
新闻记者首先要怀着以人为本、
以民为本 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兼善天下、
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
真实客观地向公 众报道他们所面临的困难的和威胁。
这是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记者最基
本的道德伦理要求。
而有的媒体和记者在重大突
发事件到来时,
屈服于某些事件责任人的压力,
或者经不起某些事件利益攸关者
的
利诱,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结果丧
失了处理危
机的最佳时机,甚至加重了危机。如前几年在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
一些媒体记者“受贿
无闻”、助桀为虐,就是新闻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
新闻伦理的沦落。
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发生后,
人民日报华南分社记者顶
着黑恶势力的压力,
只身闯入禁区,
最早揭开了矿难事故的黑幕,
表现了记者高
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长期以来,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
我国新闻界还存
在着种种认识“误区”,如
认为公开危情会“过多暴露社会阴暗面”、“影响安
定团结”,因此对某些重大危情尽可
能采取少报、不报、或回避,甚至以坚持正
面报道为由,把“事故”当成“故事”讲,用
“一场抢险救灾、人定胜天的英雄
壮举”来掩盖事件的真相。如
30 p>
年前发生的唐山大地震,我们当时在媒体上看
到的只是如何以阶级斗争为纲,
促抗震救灾的先进典型,
而对地震所造成的损失
和影响却
要么语焉不祥要么避重就轻,这不仅是对公众的知情权的一种不尊重,
也是对人的生命价
值的一种轻视。
冲突之二:坚持正确导向与强调新闻价值
重大突发事件大多表现为灾难性事件或危机事件,
它直接威胁着 国家和社会
的安全与稳定,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
新
闻媒体不仅要报道新闻,
更肩负着舆论引导之责。
媒体 与记者对重大突发事件的
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着党和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处置,
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有利
于危机事件的转危为
“机”、化险为夷,最终战胜危机。在新闻报道中什么该报,什么不
该报,什么
时间报,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西方新闻界有一句名言:
“坏消息才 是新闻”。对大多数新闻媒体而言,重
大突发事件如空难、水灾、车祸、爆炸、瘟疫等天
生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从心理学上讲,好奇心和窥视欲等也决定受众更关注“坏消
息”。因此在一些灾
难性事件爆发后,
一些媒体和记者片面追求事件的新 闻价值,
而不能正确把握新
闻报道的时机、视角、态度和传播程度,从而
误导了公众,甚至给危机管理部门
对危机的处理造成困难。
中国有句古话 :
过犹不及,
如果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
“炒
作”过头了,不仅于缓解危机无补,反而会为解决危机添乱。在我国非典事件的
中后期
,人们几乎有了一种谈“非”色变的心态,因而作出种种过激的反应,这
与当时媒体上铺
天盖地的非典报道不无关系。再如一些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案
件,
已进入 了司法调查的程序,
常有媒体和记者为满足受众的好奇心,
擅自将案
情披露出去,
干扰了司法部门的办案,
甚至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可乘之机 。
如
2004
月
9
月,< /p>
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人质劫持事件,
在整个劫持事
件期间,
匪徒中有专人收集情报,
而在场的媒体什么都报,
< p>包括指挥部所在地点、
军警的布防点、
坦克和装甲车的位置以及人质 中有哪些重要人物等,
结果帮了警
察部队的倒忙,事件最终造成数百人伤
亡。
2002
年莫斯科轴承厂文化宫人质劫
持事件时也出
现过类似情况。
当时有媒体在电视上透露了剧院的秘密通道,
从电
视节目中得知这一信息的恐怖分子立即在秘密通道里埋设地雷,
导致原本打算从
秘密通道发起进攻的特种部队改变行动计划,增加了攻击的难度和伤亡。
在重
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
坚持正确的导向与追求新闻价值不应 该是一对矛盾,
而应
该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始终把坚持正确的导向放
到第一位。
冲突之三:尊重生命价值与渲染恐怖气氛
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死亡、血腥、惨烈、 p>
残忍等联系到一块,
媒体和记者面对着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如何处置,
历来是新闻
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
西方新闻伦理认为,
“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
‘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
”
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
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
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认为“借
口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强调恐惧诉求,
是违反新
闻职业道德规范的”。
事实上,西方主流媒体就是对“
9? 11
”和伦敦地铁爆炸
案这样的恐怖事件的报道,
也很难 找到血肉模糊、
尸体横陈的内容或图片。
1996
年
p>
7
月
17
日,美国环球航空公司飞往巴黎的航班在长岛 附近爆炸,造成
2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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