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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
2018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江苏行动纲要》,
鼓励和引导江苏省首台
(套)
重大装备
(以下简称
“
首台套
”
< p>)
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
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首台套是指我省装备制造业首次< /p>
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大创新产品,产品至少在基
本原理
、
技术路线、
结构设计、
制造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
< p>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实现突破,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
权,包括单机装
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
第三条
< p>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年度制定发布首台套认定
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根据本细则及申请
指南自愿申报。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单位申请认定首台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
请单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 p>
二、申请单位正常生产运营,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和持
续发展能力。
三、申请单位具有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基础和相应的
人才
团队。
第五条
申请认定首台套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经具有
相应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
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
查新结论。
四、产品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研制且通过有资质的专业
p>
机构的检验检测或认证,并出具完整的报告。
五、
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经信部< /p>
门提出申请。设区市经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产品推荐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p>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获推荐的
产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
< /p>
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结果,
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研究
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