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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 暂行办法(
2020
)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现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 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4
月
16
日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
版次
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
2020
〕
52
号)
,规范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
批次新材料
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安徽省“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
重大突破、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
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
第五条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 安徽省境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相应的生产、
设计
、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
(另行下达)
导向。<
/p>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 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
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p>
(五)申 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
试)或出具
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