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收费标准-西南大学收费标准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
苏州大
学文正学院
专业】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招生网站
-< /p>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分数线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
2320 00003295
号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132
号收费许可
证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13983
江苏省招生代码
:(
普通文、理及艺术类专业
):183 3
;人
力资源管理(空乘
)
专业招生代码 :
185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
1876
。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 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188
号。
三、办学
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
习
年限:学制
4
年;学习年限
3
—
8
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 苏省
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
、学费:以学位授予类别为依据,人文社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
14000
元
/
人,理工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
15000 p>
元
/
人,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
16500 p>
元
/
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
费标准为
25200
元
/
人。
2
、书籍、讲义等代办
费按实收取。
< /p>
3
、住宿费:
2000
元
/
年。
八、退费办法对所录取考生因体检不合格退学、自行退学、转
学、
出国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的,
按照苏价费
[ 2005]103
号文件执行
,
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
< p>住宿费。
九、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
、
招生计划、
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 据为准。
今年我院
在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
四川、重庆、广东、广西、山西、甘肃、河南、江西等
13
个省(直
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
报
(招生计划专刊)
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
。
2
、
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
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
办及独立学院本
科第一小批,
2014
年艺术类专业的志 愿填报时间是
6
月
27
日至
7 p>
月
2
日;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
三批,填
报志愿工作于
7
月底至
8
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另行公布,届时可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或
2014
年江苏招生考试报)
。
3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 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限江苏
省考生报考,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
专业省统考成绩。
4
、
2014
年起,我院通信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通信信号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城市 轨道交通控制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空乘)三个专业方向不再招
生。
同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014
年增设轨 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人力资源管
理(空乘)三个招生专业(含方向
)
。
十、报考条件
1
、凡符合生 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
试主管部门规定的
2014
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
意见
>
的通知》精神。
同时,报考人力资 源管理(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江苏省
2014
年空中乘务(含高铁
、海乘)专业专业联合考试合格资格。
3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
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
达到良好及以上。
4
、江苏省考生报
考
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次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D
级 不超过三门。
普通
本科第三批:除人力资源管理(空乘
)专业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
目等级不低于
CC
外,
其它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
1B1C
,
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均不低于
C
,
< p>技术科目合格。
十一、
录取规则
1
、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德、
智、
体、
美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
< p>择优录取。
2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 p>3
、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
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
策加分,并计入投档分总成绩。
4
、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考
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 p>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
控制分数线
,按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
、非江苏省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
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
取专业。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
治区)
p>
,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 p>
定执行。
十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 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
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适当
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三、证书类别: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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