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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研究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
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
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
工作的良好声誉,促
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研
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制定
以下招生录取
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向高培养能
力导师倾斜”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 结果
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
面考察
的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
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创
新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
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
校纪委书记。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校监察室主任、研究生院分管招
生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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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关的政策方针,
监督检查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对招生录
取结果做最后决策;对招生录取中违反招生纪律的
单位和个
人进行责任追究。
2.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
责任人:研究生院院长及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工作职责: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录
取工作统筹管理,制定复试、调
剂、录取政策和程序,及时
向考生公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使招生录取工作过程有<
/p>
章可循,规范有序;做好对各学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学院的
政策执
行力。
3.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研究
所所长担
任副组长,成员中应包括学术带头人、指导教师代
表,并配备教务秘书一名。
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
策,
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招生录取过
程的公平公正。负责组建本学院的
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
组。
三、招生录取工作环节
1.
硕士招生计划的确定
研究
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根据国家下达的硕士招生规模
和各学科第一志愿初试达线状况及学院导
师培养能力的综
合状况,并适当考虑学科类型确定各学院的硕士预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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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招计划不超过本学院硕士生导师的最大培养能力。
< br>导师的培养能力具体体现在导师指导硕士生的数量。按
照
2011
年
11
月
7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 关于
2012
年硕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数量”的规定要求,
对符合培养条件的硕士
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数不超过
4
名 ;不符合培养条件的硕士
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数不超过
1
名。
2.
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
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
求,根据各学科生源和招生计划
安排情况,
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参加复试比 例
(一般为
1:1.2
)
,
划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
考生可参加复试,如成绩在
复试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
数不足复试要求的比例,可根据情况确定各学科接受调剂
生
的初试成绩要求。
3.
接受调剂生的原则和办法
我校调剂工作要依据
“统筹兼顾、
合理调节、
积极引导、
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当年的录取政策确定调剂工
作的具体要求
和程序。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归
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一志愿报考
“
985
”
、
“
211
< p>”
院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
985
”
、
“
211
”院校
(
不含独立学
院
)
的应届毕业考生在调剂中应优先考虑。
4.
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和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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