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大学-济南职工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
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
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
力,
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
着力打造系统化、
矩阵化、
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深入宣传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传播学院先进文化
和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
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务院《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
息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等文件 精神,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 学院或院内各部门名义建
设、
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 /p>
包括但不限于微博、
微信公众号、贴吧、头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
播帐号、
QQ
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
A PP
移动应用客户
端等。
三条
凡以各部门下属中心、系部、支 部、教研室、实验室、赛
事组委会、学会、协会、研究会、校友会、学生会、群团组织等
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众平台,其建设运营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院授权或许可, 不得以学院及其他各类院
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平台申请与管理
五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
“
谁主办、
谁 主管、
谁
负责
”
的工作原则,
< p>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
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
大学精神,传播大学文化,并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
六条
各部门负责 人为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各开办部门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新媒体管理
制度与运行机制,包
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组建专兼职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审核发布
p>
机制等。
七条
宣传信息部是校园新媒体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
全院新媒体建设
发展,具体负责院级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定期组织对全院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
指导、监督、检查、考
评各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等。
八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 制度。院内各二级部门主
办的新媒体平台应遵循
“
先批后 建
”
的原则,事先准确填写《太原
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
,
由所在部门
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报送宣传信息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
建设。各部门的下属中心或机构,如系
、教研室、实验室、赛事
组委会、学会、协会、研究会、校友会、学生会、社团等创建新
媒体平台,
应报各所属部门审批
(审批登记表可参照院级 登记表)
,
各部门须将本部门下属新媒体平台的审批情况定期向宣传信息
部
报备,宣传信息部负责具体指导。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直接
责任人(管理员)及登录账号名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报宣传信息部备案。
各部门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
本部门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宣传信
息部协助处理。
九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各新媒体
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信息
部直接负责建设与管理;各部门新
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部
门下属各
机构、中心、组织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及以下平台,按照隶属关
系,由各部门归口管理。
十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分级管理
,
未通 过年审的
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应按第八条
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
10
日内提交审批登记表。
十一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 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
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部
p>
门管理,各创建人应主动向所在部门报备。除此以外,以个人名
义创
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
“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 /p>
、
“**
理工现代
***”
、
“PITUT***”
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
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大对各自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力度,各平
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应注重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品牌
形象,形成个性特色,并
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十三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
制。宣传信息部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的扎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
平台应紧密配合宣传信息
部,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统
一部署和要求,
充分利用各自平台 特色,
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
效果。特别是在学院处
置应对突发事件危机时,各新媒体平台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
/p>
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未经宣传信息部授权,各级官方
新
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
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部门应严格